(甘肃省)关于在积石山饮水工程占地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3/30 颁布日期: 2012/03/20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3/30
颁布日期: 2012/03/20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积石山饮水工程占地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12〕47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积石山引水工程是我省解决积石山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及人民脱贫致富而兴建的一项重要民生水利基础设施。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域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石山引水工程占地范围。甘肃省积石山引水工程由4.6公里的总干渠、17.11公里的供水干管、4.32公里的分干管、15.25公里的支管、14级提水泵站、5座调蓄水池和其他配套工程组成。工程占地主要涉及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和吹麻滩镇的部分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积石山引水工程占地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积石山引水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积石山引水工程占地区域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管理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域的州、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州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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