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3/13 颁布日期: 2012/03/13
颁布机构: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银川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3/13
颁布日期: 2012/03/13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安监发〔2012〕2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2012年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安排意见》(宁安委〔2012〕5号)文件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12年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关口前移预防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到实处,加快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改造,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二)工作重点   1、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   2、强化液氯、液氨、液化气、天然气、成品油、煤化工、剧毒化学品等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控管理,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   3、完成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验收和完善工作。   4、深化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和整改。   5、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   1、开展宣传教育,让企业了解《条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2、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有关政策措施,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实施细则和建设项目关口前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   3、对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现状开展调查,提出搬迁计划和工作进程。   4、努力开展化工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编制。   (二)继续做好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后续工作   按照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情况,做好对考核验收不合格单位的督促整改和验收,对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重新补课;对考核超过70分但分数不高的单位,对其不足部分督促整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督查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改情况,达不到专项治理要求的,要不间断的补课整改。   (三)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将此项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行政许可等紧密结合,逐步改变企业被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   (四)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继续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全面推进三级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努力在2012年底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考核,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达标,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建议当地政府按程序关闭。   (五)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企业现场督察检查力度,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技巧,在为企业做好服务的前提下,严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重点监控危化品、易制爆品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整改力度。   (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控   1、制定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措施。   2、落实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责任人。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4、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演练。   5、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评估。   6、督促企业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装温度、压力、液位、泄露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实施远程监控。   7、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和建档等。   (七)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企业的验收和完善工作   1、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造不完善的地方,缺一个点补一个点。   2、对未列入危险工艺,但比较危险的化工工艺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工工艺要求进行自动化改造。   3、督促电石、硅铁、硅钙等企业完成矿热炉循环冷却水安装失压泄露自动报警装置的改造和验收工作。   (八)落实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改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严肃追究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化企业责任,检查专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淘汰落后产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淘汰落后危化产能。   (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是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二是进行停产整顿;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十一)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查把关工作,原则上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要求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域,一律推行自动化控制。   (十二)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项整治   根据市禁毒委的总体部署,配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列出重点监管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确保不发生问题。   (十三)开展制药生产企业的安全大检查   建立健全制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开展专项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12日至3月16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制定本辖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整治阶段(2012年3月17日至11月底),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企业的工艺、设备、管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提出防范措施并报当地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停产或关闭;对无证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凡专项治理活动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或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组织回头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10月20日至10月31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汇总材料,并报市安监局(含电子版)。12月10日前,市安监局汇总专项治理情况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排查建档。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找危化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在企业报送自查隐患的基础上建立辖区治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把深化“安全生产年”做为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切入点,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摆到突出位置,同时提请辖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进一步推动各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到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引导、督促危化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通报沟通。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定期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与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的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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