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转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7 颁布日期: 2011/10/17
颁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7
颁布日期: 2011/10/17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保部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及有关验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新标准,充分认识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程。   二、各区县要及时向本级区县政府报告,以新标准为契机,争取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支持,从机构、人员、装备、管理等方面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水平,解决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薄弱问题,开创环境监察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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