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2/18 |
颁布日期: |
2010/12/18 |
颁布机构: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昆明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2/18 |
颁布日期: |
2010/12/18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局拟定的《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
2010年,我市被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和省财政厅、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陈 勇 副市长
副组长:杨勇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 市住建局局长
左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迅 五华区副区长
孙 杰 盘龙区副区长
张 姝 官渡区副区长
陈 伟 西山区副区长
王 兵 呈贡县副县长
王桂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孟光涛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正东 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毅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立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茂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志德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龚询木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毅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拟定。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太阳能、空气源和浅层地能等资源、产业、技术优势,利用2-3年时间,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推动”的原则,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或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2011年完成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600万平方米(含2009年7月30日以后新建成的项目);2012年完成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系统;
(二)利用空气源热泵、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等水源热泵系统,以及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结合应用技术;
(三)低碳、绿色、节能建筑、施工发展规划编制与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论坛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太阳能、热泵企业和设计、审查单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方性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四、重点支持项目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大型公共建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资金已落实的项目;
(三)技术成熟、先进,经济可行的项目;
(四)已纳入示范城市申报报告中的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检测等程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定《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资金使用规范和补贴标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国家补贴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制定《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审查办法》,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对申报项目按技术方案进行分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筛选,确定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补贴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类别,确定资金的补贴方式和标准。
(二)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审核指导、提供咨询、验收评估,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对竣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及时进行检测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三)明确职责,加强宣传。住建、规划部门要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关。国土资源、水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地下水资源利用与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示范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国家验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和节能效果,树立绿色、环保、节能的低碳生活理念,推动宜居昆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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