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1/13 颁布日期: 2012/01/13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1/13
颁布日期: 2012/01/13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部队:   《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已经2011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   1.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并符合兰州新区总体规划前提下的国有土地,由新区生态建设管理指挥部作为绿化用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并签定绿化承包合同,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新区生态建设管理指挥部组织农户实施退耕还林,间伐的树木和林下产业收入归农户所有,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大于25度的坡耕地,按退耕还林政策执行,其余耕地主要发展林果业等经济作物。   2.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荒沟,由兰州新区配套水利工程,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适度开发;或者通过拍卖或承包方式将荒山、荒坡、荒沟交由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2000元的扶持性造林补助,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度开发。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已依法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在有效期内,原承包业主愿意进行造林绿化的,可按上述办法比照执行。对业主无能力或不愿意造林绿化并闲置2年以上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其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   3.采取公共绿地“指标统筹、新旧挂钩、虚拟置换、异地建设、整体推进”的办法,适当调高老城区和新城区公共绿地代征比例。将新增公共绿地代征指标货币化,作为绿化用地征地费,集中支付新区用于绿化。虚拟置换出的新区生态绿化地权归开发商所有,其生态绿化地80%用于绿化。其余20%的绿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和供地手续后进行开发,开发项目必须经兰州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的原则,大力发展经济林,由政府统一栽植,统一管护。根据土地质量和类型,前3年每年每亩给予适当补贴,3年后交由农民自行管理。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集中承包农民耕地进行规模化造林,政府给予承包商适当的苗木及生产资料补贴。适度扶持农民发展林木种苗业、花卉业及生态旅游业。鼓励农民通过地租和劳务增收。   5.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区林业建设投入政策。设立新区绿化基金,强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融资收入全部用于新区林业生态建设。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使商品林建设享受长周期、低利息、匹配资金的信贷政策。   6.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加强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林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补贴力度。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和林业贷款,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对个人投资的公益性林业项目,在信贷和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与国有林场平等的待遇。   7.充分利用沿渠、沿路、沿湖、沿山等宜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将新区公共绿化水管单位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畴同等对待,公共绿化水费给予减免。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8.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支持单位或个人从事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苗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新区生态绿化建设更具活力、动力和吸引力。   9.鼓励民营企业、个人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兴办林场、果园、经营性公园和绿地游园等养林实体,实行多种经营。鼓励造林绿化单位、企业、个人在所承包的林地内采取“以圃养林”方式,进行优质苗木培育。在同等条件下,所产苗木由新区生态建设指挥部优价、优先使用。广泛开展林业生产、科研、管护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市外及业外资金、技术投入林业重点发展领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涉林产业,培育发展林业龙头企业。   10.凡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的单位或个人,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新区绿化部门及时协调办理承包手续,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关系转接,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凡外地来兰自愿参与新区绿化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和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对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且具一定造林规模,要求来兰落户的人员,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可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兰州市城市户口。 ------End------
标签: 生态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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