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2/01 |
颁布日期: |
2009/02/01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2/01 |
颁布日期: |
2009/02/01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9〕49号)
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保障城市建设中的地质安全,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 总则
1.0.1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主要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内容、要求、方法及报告编写内容。
1.0.3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行政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本行政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整体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代替建设工程和规划在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其它的有关评价工作。
2 术语
2.0.1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 地质灾害易发区(easily occurring zone of geological disaster):指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地貌条件和在自然、人为等营力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0.3 地质灾害危险区(dangerous zone of geological disaster):指地质灾害体活动征兆明显,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承灾区。
2.0.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geological disaster destroy degree):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 基本规定
3.0.1天津市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边坡失稳、水土腐蚀等。
3.0.2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产开发都应在选址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0.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并对其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0.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必须在充分收集已有气象水文、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及遥感影像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取样、试验、研究等工作。
3.0.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应按“技术工作程序框图”进行(附录A)。
4 评估范围与级别
4.1 评估范围
4.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应根据拟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发育特点及其相互影响的范围予以确定。评估范围不应小于规划区、建设用地或矿山开采区范围。
4.1.2 不同灾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依据下列规定进行
1 崩塌的评估范围应包括崩塌体、崩塌危害区及崩塌缓冲区;
2 滑坡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滑坡体、滑坡区及滑坡推覆区,以第一斜坡带为限;
3 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4 地面沉降的评估范围应以地面沉降灾害诱发因素的影响范围为限;
5 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与初步推测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一致;
6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的评估范围可限于用地范围或适度向外;
7 边坡失稳的评估范围主要为滑动体、滑动区及滑动推覆区;
8 水土腐蚀的评估范围可限于用地范围。
4.2 评估级别
4.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表4.2.1)。
表4.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复杂程度
评估分级
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一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4.2.2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根据表4.2.2-1来进行分类。确定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时,可参照天津市地质灾害区划表(表4.2.1-2)的高、中等、低易发区对应地质灾害发育强烈、中等和一般。
表4.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复杂 中等 简单
1、地质灾害发育强烈 1、地质灾害发育中等 1、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
2、地形与地貌类型复杂 2、地形较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2、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3、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3、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良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差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5、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复杂条件者即划为复杂类型。
表4.2.2-2 天津市地质灾害区划表
易发区级别
灾害类型 高易发区 中等易发区 低易发区
崩塌 无 蓟县山区 无
滑坡 无 蓟县山区 无
泥石流 无 蓟县山区 无
地面沉降 市区及周边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海河下游,西青区、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城,面积约4100 km2 高易发区的外围,面积约5740 km2 蓟县山前至宝坻断裂以北地区,面积约1200km2
地裂缝 无 蓟县南部、宝坻北部,面积约150 km2 无
饱和粉(砂)土
地震液化 古河道,滨海地区,武清北部地区,有新近沉积物地区 高、低易发区以外地区 蓟县山前至宝坻断裂以北地区
边坡失稳 坡高>10m 坡高5~10m 坡高<5m
水土腐蚀 滨海地区 高、低易发区以外地区 蓟县山前至宝坻断裂以北地区
4.2.3 建设项目重要性应按照表4.2.3划分,同一建设项目包含不同工程类型子项目时,应以其中重要性分级最高的来确定。
表4.2.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项目类型 项目类别
重要建设项目 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放射性设施、军事设施、核电、二级(含)以上公路、铁路、机场、大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场等
较重要建设项目 新建村庄、三级(含)以下公路、中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场等
一般建设项目 小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港口码头、矿山、集中供水水源地、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场等
5 评估技术要求
5.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的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分析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的危害性、评估建设项目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并做出建设场地稳定性和选址适宜性评价。
5.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5.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分级和分区,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可根据评估灾种的发育与危害程度分为大、中、小三级;
2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可在危险性分级的基础上,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法,进行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的分区;
3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为大时,或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为中等,但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明显不同时,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其它情况,可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4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应说明不同区段的地质灾害特点与危害。
5.1.4建设项目在拟建场地的适宜性可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级,并应符合表5.1.4的分级要求。
表5.1.4 拟建场地建设适宜性分级表
级别 地质灾害危险性 分级说明
适宜 小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基本适宜 中 不良地质灾害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等或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中等或大,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适宜性差 大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成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5.1.5一级评估应该收集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充分论证。
1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发育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逐一进行分析评估。现状评估应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论证。
2 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本身遭受各类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宜采用量化分析。预测评估可采用数理统计、工程类比、模糊数学等方法。
3 应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性的分级与分区,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5.1.6 二级评估应收集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1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主要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发育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现状评估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灾种宜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2 应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预测评估可以定性分析为主,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灾种宜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3 应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性的分级与分区,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5.1.7 三级评估应对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做出概略评估。
1 应对评估区内分布的主要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发育现状,以及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现状评估可以定性分析为主,进行分析评估。
2 应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建设项目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预测评估可以定性分析为主。
3 应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说明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做出评估,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5.1.8评估报告的内容,应根据任务要求,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5.1.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编写报告所依据的各类资料,应进行检查、鉴定、整理、分析,确保各类资料准确、可靠。
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便于使用单位应用。
主要附图:评估区地理位置图;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剖面图及有关照片。
5.1.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提纲(附录B)
5.1.11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进行。
6 地质灾害评估
6.1 崩塌
6.1.1 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北部山区陡峭的斜坡地段附近进行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时,对于可能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的评估。
6.1.2 崩塌现状评估
1 阐明崩塌区的大气降水、水文情况。
2 阐明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发育程度,组合关系、力学属性、延展和贯穿情况。
3 阐明崩塌类型、规模,崩塌体的大小,崩落方向,崩塌区的斜坡外形,坡度,危岩分布和山脚堆石情况。
4 阐明崩塌区的人类活动。
5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现状评估。
6.1.3 崩塌预测评估
1 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在必要的监测基础上,对崩塌的规模、方向、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2 分析崩塌体发展的可能性,分析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对崩塌体的影响。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崩塌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6.1.4 崩塌危险性大小按表6.1.4判定。
表6.1.4 崩塌危险性判定表
经济损失(万元)、人员死亡危险性 (人)
崩塌体(103m3) <100、<3 100~500、3~10 >500、>10
<0.5 小 中等 大
0.5~5 中等 大 大
>5 大 大 大
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
6.1.5调查该地区整治崩塌的经验,提出防治崩塌的措施和建议。
6.2 滑坡
6.2.1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北部山区进行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时,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评估。
6.2.2 滑坡现状评估
1 阐明滑坡区的地质条件,分析岩性组成,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条件和该地区的滑坡史。
2 阐明该地区的气候条件,地表水条件,地下水条件;
3 圈定滑坡边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等要素,查明滑动带位置,滑痕指向、倾角,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的变形、位移等。应当在滑坡重点部位进行适当的摄影。
4 阐明该地区的人类活动对山体斜坡的影响。
5 进行滑坡体稳定性评价。
6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现状评估。
6.2.3 滑坡预测评估
1 分析工程建设等因素对滑坡体的影响,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引发或加剧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2 分析降水、地下水、人为活动等因素对滑坡体的影响;在必要的监测和对滑坡前兆分析基础上,对滑坡要素的变化进行预测;分析滑动面深度、埋藏条件及向上、下发展的可能性。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滑坡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6.2.4 滑坡危险性大小按表6.2.4判定。
表6.2.4 滑坡危险性判定表
经济损失(万元)、
危险性 人员死亡(人)
滑坡体(104m3) <100、<3 100~500、
3~10 >500、>10
<10 小 中等 大
10~100 中等 大 大
>100 大 大 大
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
6.2.5调查该地区整治滑坡的经验,提出防治滑坡的措施和建议。
6.3 泥石流
6.3.1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北部山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对于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评估。
6.3.2泥石流现状评估
1 阐明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2 阐明泥石流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体积。
3 阐明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及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阐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4 阐明泥石流区的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
5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现状评估。
6.3.3 泥石流预测评估
1 评估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对引发泥石流因素的影响,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2 分析泥石流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程度。调查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频率,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对泥石流形成的可能性、泥石流的规模、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经存在的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6.3.4 泥石流危险性大小按表6.3.4来判定。
表6.3.4 泥石流危险性判定表
经济损失(万),人员
危险性 死亡(人)
流量(m3/s) <100,<3 100~500,
3~10 >500,>10
<30 小 中等 大
30~100 中等 大 大
>100 大 大 大
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从大不从小的原则
6.3.5调查该地区的整治泥石流的经验,提出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建议。
6.4 地面沉降
6.4.1本节适用于在天津南部平原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可能发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评估。
6.4.2地面沉降现状评估
1 阐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近20年累计沉降量,近5年平均沉降速率;尽可能编制不同时段的地面沉降速率图;对于线路工程,沿线路方向编制不均匀沉降的剖面图。
2 阐明评估区地面沉降原因,引起沉降的层位以及沉降历史演变过程。
3 阐明评估区内地面沉降的危害,特别是对类似建(构)筑物的不良影响,包括建(构)筑物的变形、倾斜、不均匀沉降等现象发生的时间及发展过程。
4 地面沉降现状评估的时限,一般以1985年至今,监测资料较短地区已有资料开始至今。
5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地面沉降进行现状评估。危险性等级按表6.4.2判定。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域以前5年平均地面沉降速率为主要依据。
表6.4.2 地面沉降危险性判定表
评价因子 指标 危险性等级
前5年平均沉降速率
(mm/a) >50 危险性大
20~50 危险性中等
<20 危险性小
前20年累计沉降量
(m) >1.0 危险性大
0.5~1.0 危险性中等
<0.5 危险性小
注:若①和②判定结果不一致时,以①的判定结果为准。
6.4.3 地面沉降预测评估
1 分析拟建工程诱发地面沉降量的大小、速率及影响范围等,对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2 分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位、开采量的关系,尽量建立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方程式,进行地面沉降的预测评估。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经存在的地面沉降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3 根据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及相关地下水水位、开采量资料、可采用数学模型法、相关分析法、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数据统计法等,进行定量或者半定量的地面沉降发展趋势预测,包括工程运营期间不同时期的地面沉降量及沉降速率的预测。对于线路工程,应把评估区内的不均匀沉降作为评估的重点。
4 地面沉降灾害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危险性大小,按表6.4.2判定。
6.4.4地面沉降防治措施与建议
提出防治地面沉降的措施或建议,包括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地热资源的建议;预防地面沉降危害的措施,建立或完善地面沉降长期监测(包括地下水位长期监测,地面沉降水准点或GPS长期监测)方案。
6.5 地裂缝
6.5.1 本条所指地裂缝是单独出现的地裂缝。
6.5.2 地裂缝现状评估
1 阐明地裂缝发育历史、分布规律、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主要控制因素和诱发因素。
2 评价地裂缝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性及危险程度。
6.5.3地裂缝地质灾害预测评估
1 根据地裂缝发育历史及主要控制因素,分析研究地裂缝的发展变化趋势。
2 评估拟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诱发或加剧地裂缝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3 评估工程建设项目本身遭受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5.4 提出防治地裂缝的措施和建议。
6.6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
6.6.1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指饱和粉细砂、粉土在地震作用下的振动液化。
6.6.2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现状评估
1 阐明调查评估区20米以上粉细砂、粉土的分布、厚度,粉细砂、粉土层埋深、粘粒含量等。
2 阐明评估区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变化。
3 对评估区粉细砂、粉土层进行液化的可能性进行判别并确定地基的液化等级,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对评估区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的历史、附近地区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的工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
5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危险性等级按表6.6.2来判定。
表6.6.2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险性判定表
液化等级 严重 中等 轻微
危险性 大 中等 小
6.6.3 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预测评估
1 评估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诱发液化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2 评估工程建设本身在建设中和建成后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3 凡判定为可液化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类别判别土层及地基液化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6.4当评估区浅部有饱和粉砂、粉土层分布,拟建项目可能引起或遭受饱和粉(砂)土地震液化危害时,应提出抗液化建议和措施。
6.7 边坡失稳
6.7.1本节所指边坡为岸带边坡(海岸带、河湖岸带)。
6.7.2边坡失稳现状评估
1阐明自然状态岸带稳定性,包括岸坡形态、土性、水动力条件等。
2分析类似工程诱发边坡失稳的工程案例,包括边坡失稳的原因、类型、规模、性质等。
3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内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并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程度做出评估。
6.7.3 边坡失稳预测评估
1分析边坡失稳的诱发因素,主要包括地质地貌因素,物理因素和人为因素;评估拟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运营期间诱发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2评估工程建设本身遭受边坡失稳危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7.4 边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根据评估区环境地质条件、工程特性及诱发边坡失稳的主要因素,提出防治边坡失稳的措施和建议。
6.8 水土腐蚀
6.8.1 本节适用于评估区内存在盐渍土、污染土、腐侵蚀性地下水等灾害现象。
6.8.2 水土腐蚀现状评估
1 阐明评估区土壤环境现状,包括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利用现状等。
2 阐明地下水环境现状,包括地下水位埋深、化学成分、渗透性、含水层厚度、岩性组成、埋藏条件、补径排条件等。
3 阐明评估区污染土污染源调查,主要污染类型、空间分布、变化特征、发展趋势等。
4 阐明水土腐蚀的危害现状及环境事故。
5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水土腐蚀的危害性进行现状评估。
6.8.3 水土腐蚀预测评估
1 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对水土腐蚀的影响程度。
2 评估建设工程本身遭受水土腐蚀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6.8.4 提出防治水土腐蚀的建议和措施
1 水土腐蚀的治理措施。
2 加强地下水、土壤的监测设施。
3 控制土壤污染的措施。
附录A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工作程序(略)
附录B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提纲
前言
说明评估任务的由来。评估工作的依据,主要任务和要求,评估单位资质等。
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二、以往工作程度
三、工作方法及完成的工作量
四、评估范围及级别的确定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一、气象、水文
二、地形地貌
三、地层岩性
概略叙述新近系、第四系地层的时代、成因类型、岩性特点、厚度及分布规律等。
四、地质构造及区域地壳稳定性
五、水文地质条件
包括地下水含水岩组的划分、埋藏条件、补径排条件、分布规律、富水性及渗透性。各含水组地下水开采现状、地下水开采量及水位动态特征,有条件的应编制各含水组地下水水位等值线图。
对新近系热储层的特征、地热开采现状、地热开采量及水位动态特征也应广泛收集资料,进行叙述。
六、工程地质条件
在对浅部地层工程地质特征进行描述之外,还应广泛收集资料,描述成因类型、地层结构、粘性土层的厚度及分布规律,地层的固结状态,主要的物理、力学特征指标等。
七、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一、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确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按灾种分别进行评估,阐述各灾种形成的历史,发展变化,分布特征、规模、形成机制、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评估区及外围地区类似建筑物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现状、危害程度等。
第四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一、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
分析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改变或影响情况,对工程建设中和工程建成后可能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在条件具备时,各灾种对工程建设的危害尽量给出定量评估。
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根据灾种类型,评估地质灾害对拟建工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做出预测评估。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预防措施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三、预防措施
提出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可能与危害程度的措施建议,应对防治措施方案的选择、防治难度与实施效果进行必要的说明。
四、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果,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的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确定评估级别。
2、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3、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和危害程度。
4、预测评估主要隐患点,危险点。
5、综合评估结果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二、建议
1、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察建议。
2、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要求。
3、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建议。
4、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建议。
5、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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