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6 |
颁布日期: |
2008/05/1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08〕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新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新区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一些事故隐患,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较大。当前,新区正处于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是保证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区各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二、认真做好《应对法》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报道;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二)抓好学习与培训工作
2008年上半年,新区应急办会同司法局、社发局、安监局、红十字会举办《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新区司法局要将《应对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公务员培训中要增加《应对法》有关内容。具体工作由新区人事局负责。
各单位相关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执行这部法律。
各街镇要组织所属单位、其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各单位要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工作要求和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科学应对、正确指挥。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地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长任应急委主任,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应对法》要求,以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应急办事机构。各单位也要建立应急办事机构,并确定应急管理工作专门负责人。
各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务必于 2008年 6月底前完成,并将组建情况报送新区应急办。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整体协调联动。
四、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对照《应对法》,认真做好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构建覆盖各行业、区域、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新区应急办负责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确保此项工作在 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新区国资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属企事业单位要按时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报送新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企业、建筑工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功能区、街镇组织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送新区应急办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新区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可通过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深入排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应对法》的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具体情况,进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通过排查,逐一列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一一对应,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位于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单位应于2008年6月底前将本次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新区应急办。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本区污染源专项排查,排查情况同时书面报送新区应急办。
六、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市和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应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区政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建立公众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以及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完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所面临的安全形势。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按照军民结合、自救互救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公安、武警、军队、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从实际出发,集合各方技术力量,合理布局高水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适应特殊应急事件救援需要。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完成本企业应急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向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过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招募、组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务求实效。
八、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基层应急管理要以社区、村居委、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社区和村居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社区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企业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学校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和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恢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损失等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十、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应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和处置能力。新区教育部门要将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组织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适应全日制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督促落实相应课程和课时。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一、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宣传和新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有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处置。新闻媒体要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储备金制度,自2008年起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及物资保障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相应支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通信、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建立健全财政、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新区应急办制定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年终,各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新区应急办。新区应急办在初核基础上进行抽查。一般每年年终自查、抽查一次;次年初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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