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7/08 |
颁布日期: |
2010/07/08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7/08 |
颁布日期: |
2010/07/08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0〕1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子项目单位:
至2009年12月底,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所有世行贷款资金的使用,工程建设情况总体较好,但部分子项目建设工期超计划或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为推动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
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在我省的试点。试点的成功,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利用世行贷款发展新能源具有重要意义。至2010年6月,已有13个子项目完工投入试生产,但仙居河埠水电站、仙居盂溪一级水电站、文成小九溪水电站3个子项目尚未完成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计划工期。上述三个子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分级负责,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省审计厅意见,已完工子项目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要督促子项目单位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主持单位原则上为原项目审批(审查)单位。
三、规范档案管理,做好资料保管工作
各子项目单位要按照世行贷款项目转贷协议和国内有关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技术图纸、采购文件、会计档案等项目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附件: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项目名单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项目名单
序号 县(市、区) 电站名称 业主单位
1 安吉县 安吉老石坎一级电站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管理局
2 安吉县 安吉孝丰王家庄电站
3 松阳县 松阳梧桐源电站 松阳县梧桐源水库发展有限公司
4 常山县 常山长厅水电站 常山水电公司
5 天台县 天台桐柏电站 天台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
6 东阳市 东阳南江一级水电站 东阳市南江水库管理局
7 东阳市 东阳南江二级水电站
8 莲都区 丽水雅溪一级水电站 丽水市莲都区雅溪一级电站
9 松阳县 松阳合溪水电站 松阳县合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江山市 江山金龙一级水电站 江山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1 江山市 江山金龙二级水电站
12 江山市 江山河碓水电站
13 江山市 江山皮石曲水电站
14 文成县 文成小九溪水电站 文成县水利水电服务总公司
15 仙居县 仙居盂溪一级电站 仙居县永安溪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16 仙居县 仙居河埠电站 仙居县水电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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