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截至今年4月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29%。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截至2021年底,二者平均度电成本较2012年分别下降48%和70%。但是,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
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实施方案》在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等7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举措。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比如,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切实提高风电、光伏项目海域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并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支持新能源发展,还要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对此,《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三方面政策措施,提出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等要求。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并指导各地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推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优化组合、协同发展,在确保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持续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不断迈进。(记者 廖睿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