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01 |
颁布日期: |
2012/03/01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沪卫医政〔2012〕01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5号),确保完成“无偿献血总量47.2万人份,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98%”的年度目标,现将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月份分摊和郊区县送市血液月份分摊表下达(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对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意见:
一、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基础之年,各区县卫生局要注重夯实血液管理工作的基础,增加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人、财、物等投入,妥善处理好实行绩效工资与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之间的关系,提升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辖区采供血机构的工作效率。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针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项目管理,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激励机制。要化献血模式之争为献血增量模式之变,着重建立与完善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扭降为稳、为增的常态长效机制和严格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以及加强Rh(D)阴性血募集、储备、供应和临床输血管理工作的新架构,并继续做好突发事件下的血液应急保障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的教育,避免血液的浪费性使用,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临床用血的培训和监管,达到规范、科学和合理的用血,以实现本市血液供需的动态平衡。
二、从全国无偿献血发展趋势和上海血液募集的实际情况来看,继续制止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的血液募集数量的下跌是主要任务。因此,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 “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加强宣传招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各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的止跌为稳、为增。
在确保全血募集达到量化目标的前提下,市、区县要进一步推广成分献血,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大成分献血的募集力度。
三、郊区县送血是保持全市血液供需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郊区县要在克服辖区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数量下跌而适度增加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的同时,加强辖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倡导科学合理用血,做到规范、有序供血,确保送市血液量化目标的完成,达到足量、及时和合理的血型比例。
四、如在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以外因素(如区县或全市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血液募集下跌幅度与临床用血量等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年度募集渠道分解比例或总量,以及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转移募集量的,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在2012年9月底统筹解决。
有条件的区县,可试行指定月份的区县之间企事业单位献血属地管理募集量的转移,但必须提前60天提交《单位献血归属变更交接表》。
五、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精神,已具备工作基础的区县要积极争创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已经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区的区县,在继续提升辖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基础上,要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血站的血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组织现役军人献血等途径解决,为体现军民共建和地方对部队的支持,2012年继续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杨浦区无偿献血和崇明县血站送血的支援。
高校与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以及本市各医院临床用血计划,另行下达。
附件:1.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渠道分解表(略)
2.2012年本市社区、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募集的月份分摊表(略)
3.2012年郊区县送市血液月份分摊表(略)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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