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颁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12]6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项目主体工程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尚未完工,且在2013年底前可全部完工,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年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在本市确定的“十二五”在京万家企业范围内。   (五)项目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请按照《通知》中的选项范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报送时间。   请于2月20日前,将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上报的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光盘(4份)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各3份)。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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