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

颁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公平竞争
生效日期: 2012/01/11 颁布日期: 2012/01/11
颁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公平竞争
生效日期: 2012/01/11
颁布日期: 2012/01/1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 (杭科策〔2012〕2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   《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事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产生重要影响。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在《杭州日报》设立专版,在杭州科技政务网、杭州网等媒体,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企业宣传《条例》对加快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义和作用。邀请有关专家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科技进步意识。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认识。要把《条例》的学习列入局机关和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学习教育,特别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和全市科技管理干部学习《条例》自觉性。要组织编印宣传培训读本和相关资料,在全市科技人员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把《条例》列入全市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培训的重要内容,面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培训,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条例》重要性认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实施载体,扎实推进《条例》实施。要把《条例》的实施与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条例》实施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指导和督促区、县(市)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并将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nd------

标签: 科学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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