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调整《浙江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治理规则 |
生效日期: |
2006/07/04 |
颁布日期: |
2006/07/04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治理规则 |
生效日期: |
2006/07/04 |
颁布日期: |
2006/07/04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浙江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浙食药监械〔2006〕6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及生产企业监管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将“医用生物蛋白胶”等14个产品(见附件)补充列入《浙江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补充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一、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1、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2、金蒸汽激光治疗机
3、铜蒸汽激光治疗机
二、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
1、眼内灌注液
2、外科手术用防粘连冲洗液
3、医用生物蛋白胶
三、光谱辐射治疗仪器
1、血液辐照仪
四、介入器材(栓塞器材)
1、聚乙烯醇颗粒栓塞剂
2、明胶海绵颗粒栓塞剂
五、输液辅助装置
1、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六、隐形眼镜护理产品
1、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
2、隐形眼镜护理盐溶液
七、血液过滤网、滤膜
1、一次性使用输血器用血液过滤网、滤膜
八、医用核素设备
1、在线立体定向动态焦点放射治疗设备
二○○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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