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甘肃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1/19
颁布日期: 2012/01/1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8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2011-2020年)》(发改农经〔2011〕1498号,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敦煌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项目管理体制。   参照现行工程管理体制,党河流域(含苏干湖水系,下同)《规划》项目由酒泉市负总责,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统筹协调党河流域《规划》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管理体系及责任机制。疏勒河流域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及干流河道治理工程由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负总责。疏勒河流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由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以协议方式分别委托项目所属地玉门市、瓜州县及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其确定项目法人具体实施,对项目前期工作和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负责。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要统筹做好疏勒河流域《规划》项目的任务分解、计划管理、资金下达、技术指导、信息报送、项目验收以及治理目标、措施、效果的监测分析工作,监督指导流域内相关县市和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灌区节水、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实施工作。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实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项目法人实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酒泉市政府负责。   三、扎实稳妥地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体制机制,按照资金、建设任务、节水量、生态下泄水量、生态恢复目标五挂钩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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