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05 |
颁布日期: |
2008/06/05 |
颁布机构: |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6/05 |
颁布日期: |
2008/06/05 |
(宁委发〔2008〕23号 2008年6月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南京增创“五个竞争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市诚信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02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2〕121 号),通过加快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了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滞后,信用信息开放度低、征集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薄弱,信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社会诚信意识比较淡薄,诚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
诚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加快诚信南京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也是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快诚信南京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有利于加快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服务经济高端化发展;有利于优化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动力转型、发展方式转轨。当前,诚信南京建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南京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进入了信用经济加速发展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期。我们必须遵循信用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前几年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增强各类要素凝聚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为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机遇意识,把诚信南京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扎扎实实推进,不断提高诚信南京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诚信南京城市形象。
二、建设诚信南京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诚信江苏”的战略部署,结合新时期南京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诚信道德建设为基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资源,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完善信用奖惩和监管机制,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南京又好又快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2、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南京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诚信南京的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信用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信用服务产业初具规模,信用产品需求多样,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和社会公众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社会诚信环境明显好转。到2020年,率先建立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发展要求、具有南京特色、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南京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在信用法规制度、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以及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3、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制定、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诚信示范等作用,制定好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与政策、制度、运行规则,保障诚信南京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发挥市场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诚信江苏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南京实际,从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管理和信用服务,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建立联动监管体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诚信南京建设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观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组织和政策协调力度,加快信用资源整合进程,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共同推进诚信南京建设。
三、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 号),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招投标、政府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企业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领域,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更好地防范和惩治腐败。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和社会的承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效率,树立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公务员个人诚信情况和部门诚信状况分别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使用信用报告试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公务员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率先垂范,在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以客户资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质量、价格、环保、劳动保障等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形成企业与各方有效的合作共赢机制,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信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价格、环保、劳动保障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形成信用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强化企业诚信责任,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消费制度和办法。按照市场需求开发各类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信用消费环境。加强诚信自律,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务员、教师、医师、公证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特殊执业群体的管理,并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系统,规范执业人群的信用行为,使其严格遵守诚信道德和诚信制度、规则。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4、完善诚信服务平台,优化社会管理。加快推进“一网三库”建设工作,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支持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建设,提高诚信南京网站建设水平。成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市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建设和维护南京市企业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诚信南京网站。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在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平台基础上扩展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实现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与市权力阳光平台、市政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等平台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增加信息归集单位数量,不断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到2008 年底,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单位数量达到 20 家以上。到2010年底,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达到100%。以自然人数据库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要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衔接工作,实现有效对接和利用。进一步充实诚信南京网站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一网三库”建设过程中,要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借助现有的各类信息工作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努力探索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与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和其他有关数据库数据交换的办法和措施,实现共赢发展的局面。支持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做好中小企业非信贷征信数据入库试点,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数据库与地方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支持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建设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推进企业信用征信和产品应用。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从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入手,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产品应用,力争到2010年,50%以上有信用活动能力个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入库。
5、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服务市场中逐步形成竞争机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法人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定管理等方面,逐步推广使用信用评估和评级产品。要引导金融、税务、劳动和食品安全等行业率先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逐步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对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信用专业人才来我市依法创办信用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按照自愿参加原则,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做好行业统计及数据发布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行业协会内企业都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完成此项工作。
6、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健康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制定出台《南京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加强信用政策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使信用服务、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提供法规保障。鼓励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意见和办法,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到 2008 年底,全市 30%以上行业协会都要出台促进行业诚信自律的意见和办法。
7、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综合运用法规约束、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贷款授信、贸易结算、商务合作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增加守信收益。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非法用工、做假帐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的中介机构等,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和制约,加大处罚力度,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8、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弘扬诚信文化。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和信用建设示范点,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继续抓好“诚信宣传月”活动,突出重点,创新主题,普及诚信知识,提高诚信建设成果的社会效应,树立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营造诚信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广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信用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和谐社区、诚信单位、诚信个人等创建载体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培育诚信文化,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弘扬南京市民“三创”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文化南京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高校、信用服务机构联合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和法规。将信用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信用知识的培训。制定信用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壮大信用专业人才队伍。把信用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研究开展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四、营造诚信南京建设的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调整、充实诚信南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诚信南京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信用办要切实落实规划发展、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和充实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本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各区县也要建立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对辖区内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
2、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诚信南京建设的资金投入,对符合信息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要求的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诚信南京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3、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监督。把诚信南京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实施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各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努力形成加快诚信南京建设工作的合力。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诚信南京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