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0修订)
颁布机构: |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1/05 |
颁布日期: |
2010/11/05 |
颁布机构: |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1/05 |
颁布日期: |
2010/11/05 |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苏园安委〔2010〕10号)
各局办、各镇、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3年编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事故应急救援
3.1预案的启动
3.2紧急处置
3.3善后处理
3.4应急物资储备
3.5预案的演练
4附则
4.1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4.2预案实施时间
附: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表 (略)
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导则》、《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
1.4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园区安监局、园区相关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包括:安监局、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园区交巡警大队、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等。
2.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等级,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召集专家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管委会办公室: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和管委会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助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宣传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新闻报道。
(4)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对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社会事业局: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7)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实施监测,划出环境影响分级区域,并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处理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
(8)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9)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营单位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的水、电、气等管线。
(10)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配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善后处理工作。
(11)教育局:参与区内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校内人员的应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12)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周边区域人员疏散,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善后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事故应急救援
3.1预案的启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自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警。
接警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并通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安监局。Ⅳ级事故由园区安监局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Ⅲ级及以上事故由管委会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3.2紧急处置
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状况、救援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组织力量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和周边地区人员。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现场灭火、设备容器冷却、伤员搜救等工作。该组由消防大队和专家组成,由消防大队负责。
(2)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该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城管局组成,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
(3)技术保障组:负责召集专家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该组由安监局、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由安监局负责。
(4)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5)应急疏散组:负责周边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安全处置等工作。该组由当地政府(社工委)和公安、城管部门组成,由当地政府(社工委)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提出处置措施,该组由环保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该组由安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城管局和相关镇政府(社工委)等部门组成,由指挥部直接负责。
3.3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安监局、管委会办公室、公安部门、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局、各镇政府、各社工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由安监部门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4应急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的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储备充足的救援物资。
3.5预案的演练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经常组织训练、演练。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镇政府(社工委)应每年组织1至2次演练。
4 附则
4.1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安监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4.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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