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5/05 颁布日期: 2011/05/05
颁布机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5/05
颁布日期: 2011/05/05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及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各地区、各部门半年和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计划;   (二)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举办的培训班情况;   (三)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   (四)开展的重大节能改造项目;   (五)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的先进经验;   (六)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报)等材料;   (七)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各类信息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便于分类使用。对于报来的信息,我们将有选择地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和公共机构节能网站上刊载,并择优推荐到有关媒体发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半年和年度总结、计划应分别于6月15日、1月15日之前报送;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情况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应在出台和完成后2周内报送,其中规章制度应附原文;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三)各类纸质材料报送至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ns@ggj.gov.cn。   联系人:邢丽峰   联系电话:83083952 83084172(传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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