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1 颁布日期: 2011/10/11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11
颁布日期: 2011/10/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改善遗址区内环境质量,保护汉长安城遗址风貌,树立西安历史文化名城良好形象,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28日起,利用4个月时间,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使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圈地、违法建设、乱搭乱建和乱倒垃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遗址保护区内用地秩序、建设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整体面貌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先念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政 市政府秘书长   李小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田党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利民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潘党琦 市信访局副局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惠西鲁 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安 市建委主任   薛武平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任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张雄斌 市林业局局长   周爱全 市旅游局局长   蒿芒喜 市商务局局长   王凯利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   秦鸿学 市卫生局局长   田高社 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张新民 市安监局局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郑育林 市文物局局长   郝福京 市法制办主任   丁玉萍 市质监局局长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李毅刚 市地税局局长   洪增林 莲湖区区长   吴智民 未央区代区长   康 军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六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田党生、郑育林、吴智民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职责是:按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制定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负责对各部门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任务分解   此项整治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负其责,合力实施”的原则,成立九个专项整治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组   组  长:田党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宣传有关土地、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巩固土地执法成果,全面摸清违法圈地情况;   3.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依法处理违法圈地建设相关责任人。   (二)“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组   组  长:张永安 市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物局,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宣传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关政策法规,教育引导村民增强安全意识;   2.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宅基地行为;   3.集中整治私自加盖、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全面检查农村宅基地建设施工情况,彻底清理无证、违规施工队伍;   5.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文物保护”专项整治组   组  长:郑育林 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物局,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严肃查处文物本体上乱搭乱建及抢栽抢种果树、苗木行为;   2.严肃查处毁田取土及打井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其他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文物保护基础资料。   (四)“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组   组  长: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工作任务:1.严肃查处利用违法建设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重 点清理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3.取缔非法经营的煤场、加油站、停车场等;   4.全面取缔无证违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厅、洗头房、按摩房、歌厅等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行为;   5.全面检查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餐饮门店、休闲会所等场所,规范其经营行为。   (五)“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组   组  长: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严肃处理一批典型刑事案件;   2.严厉打击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打、砸、抢”等恶性事件;   4.严肃查处群体性斗殴事件,惩治事件策划组织及主要参与者;   5.清除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   (六)“渣土车”专项整治组   组  长:吕 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容园林局,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全面禁止渣土车驶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   2.对违规渣土车辆予以查处、整治。   (七)“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组   组  长:吴智民 未央区代区长   成员单位:未央区政府,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强化农村环境卫生城市化管理工作,重点清理无序倾倒的生活垃圾;   2.加强对野广告、占道经营、门头牌匾的治理;   3.整治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等行为。   (八)“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   组  长: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   工作任务:1.制定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车辆通行办法;   2.禁止重型车辆在遗址区内通行;   3.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4.整治占道停车等违规行为。   (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   组  长:张新民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莲湖区政府,未央区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   工作任务:1.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2.全面取缔非法液化气换气点,严查非法违规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或检测不合格钢瓶行为;   3.依法查处非法改造、安装、维修、使用锅炉和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不符合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锅炉等压力设备。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9月28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层层发动、搞好宣传动员,制定本部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各专项整治组于9月30日(星期五)12∶00前将本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上报市整治办。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分工,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   各相关单位对所承担的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寻找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阶段:检查考核(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狠抓落实,形成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良好氛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重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要以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未央区政府和市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大与中省有关部门衔接协调的力度,积极争取《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尽快实施,从根本上解决遗址区的保护问题。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整治工作分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疏堵结合。各相关单位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要全面掌握遗址区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分类进行整治。在搞好教育引导,保证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对无理取闹拒不整改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和整治。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主动加强同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宣传教育在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把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讲清楚,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七)确保平稳有序。各相关单位要将稳定作为整治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正确处理综合整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信访部门和有关区县要密切关注遗址区内群众的思想动态,对不稳定苗头要及早进行疏导、化解,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严格督办考核。综合整治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检查督办制度,把督办的工作做到位,把排查的工作做细致,把整治的工作做扎实。   (九)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整治组每周三17∶00以前要将本组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整治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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