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12/21 颁布日期: 2011/12/21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1/12/21
颁布日期: 2011/12/2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各类劳资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建设施工领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力以赴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以建立完善的欠薪应急工作机制为目标,严格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妥善做好全市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直接领导、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解决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人社、监察、公安、法院、司法、信访、国资委、工商、建委、交通、水务、工会、人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遇欠薪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欠薪突发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本级应急预案,确保欠薪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建立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一)信息报告。欠薪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矛盾激化。要及时向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应及其它已掌握的情况。事件处理完结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和漏报。   (二)应急处置。一是欠薪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案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应急处理小组,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二是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动员、疏导劳动者返回单位和岗位。三是现场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各有关单位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处理。四是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应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五是必要时,启动企业预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   (三)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欠薪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欠薪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做好现场登记和笔录,及时与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联系,通报信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新闻媒体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法核实欠薪的,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劳动者工资支付监管职责,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掌握紧急情况发展动态,维持秩序,制止极端讨薪行为,对恶意欠薪、讨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工程款、货款争议案件,积极做好劳资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对恶意欠薪企业,应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欠薪单位财产后,优先偿付所欠劳动者工资。   司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依法指导调解工作,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劳动者的委托。   信访部门负责接访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国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欠薪问题的协调处理,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的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处理。   建委、交通、水务等行业部门协助参与欠薪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欠薪要责令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等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劳动者工资,防止事态扩大。并依法处理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   工会要及时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推动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在预防和处置欠薪突发事件中,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劳动者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多,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多次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的。   (三)对欠薪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用人单位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欠薪垫付款项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