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5 颁布日期: 2011/11/25
颁布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5
颁布日期: 2011/11/25
(沈政发〔2011〕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三大目标,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地震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提高到M1.0级;地震速报时间力争小于5分钟;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抗震设防能力得到提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法定抗震设防要求;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力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能够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M6.0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实施地震台网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虚拟测震台网建设,提高地震监控能力,消除地震监测盲区。要推进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建设,确保获取高质量监测数据。要加强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为震后迅速获取灾情提供保障。要完善由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组成的“三网一员”建设,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捕捉大震、近震和临震前兆信息中的作用。   (二)加快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地震专业队伍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地震专家预测与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完善邻区市际联席会商、郯庐带协作区会商工作机制,建设集震情动态跟踪、预警、应急响应、震后趋势判断为一体的地震综合预报实验研究平台,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和应用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成果,对抗震设防不利地段要规划避让方案或采取抗震措施。发展改革、地震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要件,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科学合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的法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提高抗震设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教育、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加强对新建民居规划和选址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建设部门要研究、设计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抗震民居,并进行宣传和推广。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制订新建开发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开发区重大项目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依据。地震部门要继续深化城市活断层研究成果的应用,实施地震断层稳定性实时监控。   (四)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及电力、通讯、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必须根据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强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及石油化工、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集、调用机制,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强公用通讯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应急保障能力。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成市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指挥通讯网络和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震后灾情快速获取和应急预警系统研究,建设市级地震灾害监控与抗震指挥技术平台,完成集灾情获取、快速评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救援救助为一体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区地震应急指挥、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上报和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并与市级系统衔接,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结合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军地抗震救灾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医疗、交通运输等行业救援队建设,充分发挥驻沈部队、抗震救灾民兵排和行业专业救援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做好地震应急保障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抗震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救援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加强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个地区至少拥有1个科普教育基地和1所省级科普示范校。地震、教育、人事等部门要配合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要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和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   (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抓紧修订《沈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强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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