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9/23 | 颁布日期: | 2011/09/23 |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9/23 | 
              
              	| 颁布日期: | 2011/09/23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1]1040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相继发生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特别是今年8月16日,我市“天空之都”大厦玻璃幕墙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291号)、《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和《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
  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
  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玻璃破损、裂纹,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
  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
  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
  6、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二、专项检查的方式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整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的,可委托一家产权单位或所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交付使用未满二年的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单位应通知原幕墙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整改工作,使用超过二年的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检查整改,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有玻璃幕墙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整改。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产权单位做好检查整改工作。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整改到位。
  检查后,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填写《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见附件)报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
  产权单位未开展玻璃幕墙自查的,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玻璃幕墙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整改工作,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己任,精心组织,各住建部门、装饰行业协会、质量监督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协同提供技术支撑。
  (二)落实责任。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单位是确保玻璃幕墙建筑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责任,做好所属玻璃幕墙建筑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产权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监督。有关管理部门要从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既有玻璃幕墙检查整改工作,督促产权人进行检查整改,把检查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建立档案。各区、县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信息档案,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附: 《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
建筑名称	 	所有权单位名称	 
所处地址	区     路   号	临近道路名称	 
建筑总高度:    (m)	建筑总楼层数:   (层)	建筑总面积:  (m2)
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       m2	所有权登记楼层数:       (层)
幕墙面积:    (m2)	幕墙部位:主楼 是□  裙房 是□	安全玻璃 是□
房屋竣工使用始年:  年  月	玻璃幕墙项目建(改)造始年: 年  月
房屋
使用
性质	商业办公楼:是□	自用办公楼:是□	政府办公楼:是□
	商场:是□	学校:是□	医院: 是□
	宾馆:是□	文化娱乐:是□	其它公建:是□
	住宅楼:是□	厂房:是□	其他:是□
幕墙
类型	全玻璃型:是□	玻璃金属板组合型:是□	玻璃岩石板组合型:是□
	单层玻璃型:是□	中空玻璃型:是□	夹层玻璃型:是□
	夹层中空玻璃型:是□	双层幕墙型:是□	点支承型:是□	其他:是□
幕墙构造形式	隐框:是□	半隐框:是□	明框:是□
备注	1、是否检查维护过□,检查维护  年 月
2、是否有安全距离□,是否有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方式:绿地□,裙房□,雨棚□。
3、本次检查的单位:业主□,物业公司□,委托幕墙公司□。
调查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和幕墙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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