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工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09 |
颁布日期: |
2011/08/09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09 |
颁布日期: |
2011/08/09 |
(新经信民爆〔2011〕4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办,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各直属院校:
根据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工业通信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1]346号) 要求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强化工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责任
(一)密切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对安全监管部门已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地经贸委(经委)要加强政策引导,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在立项审批、融资、招投标、进出口、技术改造、从业资质、股票上市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各地经贸委(经委)、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抓好一线班组长培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要加大对行业准入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要深刻总结每一次事故教训,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坚决淘汰安全条件差、难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能力建设。各地经贸委(经委)要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和分工,提升指导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向基层延伸。
二、强化民爆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要进一步强化“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治理。各地经贸委(经委)要针对相关问题,分类“拉条挂账”,督促企业逐条落实,做到安全监管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二)要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对于部分企业存在的超产隐患,要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杜绝“四超”、“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自治区各行办、委属院校要重点针对办公场所、住宅区、学校实验室、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有关要求
各地经贸委(经委)、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办、委属各院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于8月14日前将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报我委。
联 系 人:安全生产处 吴汉斌 0991-4521007(兼传真)
信息安全处 罗 华 0991-4535762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