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南宁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17 颁布日期: 2011/06/17
颁布机构: 南宁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6/17
颁布日期: 2011/06/17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全面做好2011年的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努力提升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一、精心组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防震减灾责任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的要求,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0〕68号)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主要工作:召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防震减灾各项法律法规,全面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三)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作部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实施时间:2011年6月前   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将在今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市人民政府也将修订颁布《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保障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二)主要工作:   1.组织开展对各级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培训;   2.修订颁布《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3.依法严格把好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安全性评价关的工作另行研究明确;   4.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业主。   (三)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作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   (五)完成时间:2011年   三、积极行动,全面完成各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启动项目建设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目标,全面完成市、县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确保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全面完成市、县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四)协作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民政局、国土局、财政局   (五)实施时间:   1.完成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审定工作(2011年6月前);   2.落实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10月前)。   四、真抓实干,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中心项目建设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宁市防震减灾中心项目是“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加快推进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二)主要工作:   1.按项目进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到位;   2.加强协调,确保自治区地震局项目补助经费落实到位;   3.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及时进场施工,力争今年底完成项目基建工作;   4.做好南宁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的可行性调研和可行性报告,形成项目建议书报市政府审定。   (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四)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南宁城建集团   (五)实施时间:2011年   五、重视民生,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据“平时与震时、休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南宁市南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模式,结合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学校运动场的新建、重建或改建,加快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个县(区)都要建设1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二)主要工作:   1.举办南宁市南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建设竣工典礼,广泛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作用、应急避难的科普知识;   2.部署县(区)结合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完善应急功能,建设县(区)的应急避难场所。   3.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由南湖公园管理处一并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三)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国土局、民政局、教育局   (五)实施时间:2011年   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装备先进、设施完善、监测有效的现代化地震监测网络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地震监测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更新现有的地震监测设备,不断改善和优化我市地震监测的条件和环境。   (二)主要工作:   1.完成台网中心及9个子台设备更新和环境改造;   2.完成动物远程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立项、设计,落实建设经费,争取今年内建成投入运行。   (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四)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数字化办。   (五)实施时间:2011年   七、强化措施,抓好重点目标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条例〉办法》要求,配合自治区防震减灾部门,确定本市各行业应当设置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重点目标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二)主要工作:   1.配合自治区防震减灾部门界定应当建设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设施建设工程;   2.投入120万元建设仙湖水库、大王滩水库、大龙湖水库三个库容量为1亿立方的大型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积极推进石油化工重大建设项目的防震专用监测台网建设。   (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   (四)协作单位:各县(区)防震减灾部门   (五)实施时间:2011年   八、跟踪研判,为重点时段的震情提供服务   (一)工作内容与要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切实做好全国、自治区及市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建党9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会期等敏感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发挥各类监测台站及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抓好短临跟踪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防震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强化重点时段的震情跟踪工作。   (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四)协作单位:各县地震局   (五)实施时间:2011年   九、完善服务,全面加强城乡抗震设防管理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确保工程抗御地震破坏能力。加大市县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扶持,结合因灾新建、移民搬迁、征地拆迁等形式,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引导农民建设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安全农居。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推进力度,切实为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技术服务。   (二)主要工作:   1.建立和完善地震行政许可审批的协调、服务机制;   2.积极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每个县(区)建立一个示范村;   3.继续搞好校安工程建设。   (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地震局、城乡建委、教育局。   (四)协作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水库移民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   (五)实施时间:2011年   十、科学预防,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主要内容和要求:对“十二五”规划涉及5个小区共250平方公里的地震小区划逐个规划论证,今年内完成五象新区100平方公里小区划项目。   (二)主要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开展小区划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2.成立开展小区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小区划项目进一步论证;   3.形成小区划初步报告。   (三)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四)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   (五)实施时间:2011年   十一、夯实基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群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是构筑全社会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的重要基石。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的要求,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广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震部门的现有场地以及各类科技、科普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培训基地等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县(区)分别按照国家级标准和自治区级标准,将地震科普宣教基地列入2012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建设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市级要组织1次处级以上、各县(区)组织1次科级以上干部和公务员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   (二)主要工作:   1.将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管理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育培训课程;   2.将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市、县时代前沿知识讲座;   3.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建设;   4.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教育局、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作单位:市、县科技局、科协、共青团委。   (五)实施时间:2011年   十二、防患未然,抓紧大型病险水库的排险加固工作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大型水库水位高,容量大,可以诱发水库地震;同时,下游村镇密集,各类基础设施众多,地震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破坏巨大,很容易引发较重次生灾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加强地震监测的同时,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抓紧开展大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二)主要工作:组织开展病险大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三)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   (四)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震局   (五)完成时间:2011年   十三、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地震应急救援是防震减灾的重要环节。组建地震应急队伍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已于2010年挂牌成立。必须强化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由市应急办、地震局指导,共青团市、县(区)委组织市、县、区组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求援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   1.开展对专业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训练。   2.完成南宁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建并开展救援训练;   3.指导县(区)成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4.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三)责任单位:共青团市、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作单位:市应急办、地震局、消防支队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成时间:2011年   十四、有备无患,加强针对地震灾害的救灾物资储备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地震应急物资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救助所必须的物资,这些物资在抗震救灾乃至处置一些灾难性事件时的重要性已日益凸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在年度预算和专门涉灾预算中适当加大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中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尤其是用于埋压人员搜救、抢救、转运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和救生器械。   (二)主要工作:加强地震灾害救灾物资储备   (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四)完成时间:2011年   十五、常备不懈,积极稳妥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增强地震应急工作能力,在演练中找差距、查不足,对提高政府、政府部门和广大民众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有计划地组织市、县地震应急综合演练。以县为单位,政府组织指挥、各相关部门和民众参加的综合地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使各级各部门对所承担的职责、应采取的行动有明确的认识,提前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以便未来在我市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时能上下一致,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大中型水库、水利枢纽、水电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化工企业、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重点目标应急准备的指导,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   (二)主要工作:   1.各县开展一次跨部门的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2.重点目标地震预案完善、应急自愿者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实施。   (三)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指导单位:市地震局   (五)完成时间:2011年   十六、以查促改,不断加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力度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检查是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是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县  (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重点检查重点目标地震应急准备、地震次生灾害除险、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建设、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三网一员”运行经费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检查,了解各县(区)、各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以查促改,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主要工作:   1.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自查自纠;   2.全市全面进行防震减灾工作检查。   (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协作单位: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成时间:2011年11月   十七、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区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市县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把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内容,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市、县防震减灾绩效考评体系,使防震减灾事业各项工作向开始有目标、过程有监督、结果有奖惩的方向推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激发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夯实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   1.设定2011年全市防震减灾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2.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绩效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三)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时间:   1.2011年6月完成考评指标的设置;   2.2012年1月前完成对县区的绩效考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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