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9 颁布日期: 2011/08/09
颁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9
颁布日期: 2011/08/09
(琼府办〔2011〕136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加强海南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海岛字〔201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统筹海岛保护、开发、建设与管理,优先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充分认识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尊重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为理念,因岛制宜,科学确定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模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统筹安排海岛利用的时空布局。   (二)统筹协调,优化布局。统筹海岛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统筹协调岛-海-陆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衔接相关规划,切实优化布局,促进海岛海洋产业和陆地产业的有机结合,发展海岛特色经济。   (三)分类管理,科学利用。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现状等特征,强化海岛分类、分区指导与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兼顾辅助功能,把握海岛开发的规模,安排好海岛利用的时序,有序合理地推进海岛开发,打造特色鲜明的海岛产业群。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充分挖掘海岛资源优势,突出重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进海岛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大力实施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维护权益,保障安全。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加强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军事设施、公益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偏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国家管辖权利,确保国家安全。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7月31日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部门文件。   1.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   2.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   3.国家海洋局《关于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若干意见》(海岛字〔2011〕2号)。   (三)发展规划。   1.《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批中);   2.《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2006年9月5日发布执行);   3.《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2006年9月5日发布执行);   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12月修编);   5.《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   6.《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中) 。   四、规划思路与重点工作   (一)规划思路。通过收集资料和必要的现场调查,了解规划区海岛的资源量和特征,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海岛利用的适宜性以及海岛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海岛产业发展布局,划分海岛主体功能区,确定海岛的主导功能,提出分区分类保护的管理要求,实施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促进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海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重点工作。   1.做好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工作。通过系统收集、整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调查获得的有关海南省海岛基础资料及各类工程项目的调查资料,结合卫星遥感资料,并对部分海岛进行适当的现场补充调查,摸清海南省沿海各市县海岛的类型、位置、岸线、面积、植被、土壤、淡水、沙滩以及海岛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地貌、生态和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岛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做好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   2.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规划将海岛分为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两个一级类进行保护。有居民海岛的保护侧重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特殊用途区域的保护;无居民海岛按不同类别实施严格保护、一般保护、适度保护与利用。对适度利用的无居民海岛,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条件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   3.明确规划布局与分区管理要求。根据海岛分布的紧密性、生态功能的相似性、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战略、区划和规划,立足海岛保护任务和保护目标,注重区内的统一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海南省海岛分为海南岛岛区和西南中沙岛区进行保护规划。根据各区海岛的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突出区内海岛保护和利用的重点,提出分区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   4.开展海岛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研究。围绕解决海岛保护、管理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领海基点保护、海岛生态修复、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偏远海岛开发利用、海岛防灾减灾、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等重点工程专项研究。   5.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征求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海岛保护规划的公益性、协调性和操作性。   五、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的范围为海南省管辖海域,包括海南岛岛区和西南中沙群岛岛区。   (二)规划期限。以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2010-2020年,远期至2030年。   六、实施步骤   (一)2011年4月-7月上旬,编制《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初稿)。   1.省海洋渔业厅组织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制定《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大纲》。   2.省海洋渔业厅组织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依据《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大纲》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初稿)   (二)2011年7月中旬-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请国家海洋局审查。   1.省海洋渔业厅组织专家组(组长从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委员会成员中聘请)对《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初稿)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2.省海洋渔业厅将《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军事机关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告、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审查稿)。   3.省海洋渔业厅将《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审查稿)报送国家海洋局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报批稿)。   (三)省海洋渔业厅将《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报批稿)呈报省政府批准。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成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韩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中社 省海洋渔业厅厅长   成 员:王千鹏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陈 耀 省旅游委巡视员   唐卓贤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 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刘保锋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捷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   谈泰山 海南省军区副参谋长   邱和兴 海军榆林保障基地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海洋渔业厅),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主 任:赵中社(兼)   成 员:冯 燕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处处长   潘 泳 省旅游委旅游规划处副处长   王秋霞 省财政厅农业处副调研员   刘钊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姚建勇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罗志光 省海洋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副处长   陈贤迪 海南海事局通航处处长   王在广 海南省军区司令部参谋   邵长斌 海军榆林保障基地作战处副处长   (二)成立省海岛保护规划专家技术组。   组 长:刘胜利 原省海洋厅工作人员、研究员   成 员:王道儒 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严昌天 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赵书轩 海南测绘资料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曾令波 原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张东升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三亚地面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廖香俊 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研究员   周永灿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副院长、教授   钟琼芯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三)成立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单位从《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中选择,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海南省海洋开发规划设计研究院协助;海洋三所副所长李琳梅任编制工作组组长,海洋三所海岛中心副主任许江任副组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是海南省保护和利用海岛的总纲领,编制《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是国家海洋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通力合作。《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不仅有技术层面的事情,还需要做大量的协调、沟通工作;不仅要收集、整理资料,还要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各有关单位要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海南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在时间控制上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在关键节点上要抓得又紧又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好规划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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