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21 颁布日期: 2011/10/21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10/21
颁布日期: 2011/10/21
(锡政办发〔2011〕2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011年10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1〕5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发〔2011〕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原煤消耗量控制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城、低碳城市建设,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能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用清洁能源替代原煤,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原煤消费量,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天然气、电力等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引导能源需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原煤消费,到2012年全市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其中对各市(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实行总量限额控制。原则上以各市(县)、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全年原煤消费总量为限额,2011年、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全年原煤消费总量均不得超过此限额(见附件),确保我市原煤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态势得到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投资项目用煤需求   建立健全原煤消费源头约束机制,把控制原煤消耗和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电等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窑炉、煤气发生炉等用煤设备的,要严格审批,实行发改、经信、环保联审制度。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用煤项目。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对照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市政府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整合整治3年行动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4个行业整合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通过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用煤需求。   (三)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   停建燃煤纯发电机组,限制现有燃煤电厂扩能,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技术改造,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大力推广水煤浆技术,提高电厂清洁燃料掺烧比例。加强电源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受电能力和供应可靠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用量。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加快发展天然气发电。   (四)整合发展热电联产   优化调整热力布局,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燃煤热电厂整合及迁建,积极稳妥地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市区快速内环线以外5公里范围内,不再保留燃煤热电厂;鼓励工业园区建设背压供热机组。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小锅炉,鼓励用热单位建造燃气锅炉。太湖新城范围内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燃煤热力机组技术改造,推广长输热网技术,扩大供热半径,提高输热能力。实施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   (五)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   充分利用“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建成的有利契机,增强气源保障,加大天然气利用,推进“煤改气”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在负荷中心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调峰发电,在太湖新城等区域开展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推进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稳定市场供应,应对市场波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煤改气”的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解决天然气价格相对较高问题,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顺利开展。   (六)实施重点节能技改工程   积极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七)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监督管理   对重点用能(用煤)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和“两型”企业创建活动。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审计,督促企业尽快及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59号)要求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对于设定的清洁能源区内用煤总量进行有效控减。清洁能源区内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原则上,清洁能源区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油)窑炉的,要按规定严格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控制原煤消费量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成立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环保、统计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控制原煤消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   控制原煤消费工作任务重,各市(县)、区政府及发改、经信、环保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相关措施,把控制原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原煤消费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排查研究控制用煤工作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搞好源头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建立台帐制度,保证领导到位、指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严格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责任是完成控煤目标的关键环节,建立层层落实的控煤责任制,把控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完善政策措施   对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情况实施“黄色、红色”二类警示管理制度。对年度未完成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且超出限额在5%以内(含5%)的地区给予黄色警示;对年度未完成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且超出限额在5%以上的地区给予红色警示。对受到黄色、红色警示的地区,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排查用煤增长源,提交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于受到红色警示的地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对其区域内用煤项目全面限批。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统计部门要扎实做好全社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并及时提供统计基础数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可对各市(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原煤消耗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实各地区及重点原煤消耗企业所报数据的一致性与真实性。   附件:   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表 地 区 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控制目标(万吨) 备 注 江阴市 1776.22 不包括江阴靖江园区企业 宜兴市 544.90   锡山区 91.42   惠山区 116.04   滨湖区 11.80   崇安区 6.45   南长区 1.90   北塘区 45.00   新 区 92.10   合 计 26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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