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5/15 颁布日期: 2013/05/15
颁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3/05/15
颁布日期: 2013/05/1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2013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2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2013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无锡市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市经信委  2013年5月)   2013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的起步之年,更是无锡加快打造“四个无锡”、建设“三地三中心”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对于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突出年度节能重点,落实节能责任,强化节能措施,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企业能源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实现年度节能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万元GDP能耗下降4.1%,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降低1个百分点,力争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幅控制在8.5%以内。   二、着力提升企业能源基础管理水平   (一)开展能耗在线监测。深入推进国家首批工业能耗在线监控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字化监管体系,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控,掌握能耗结构及走势,指导企业评估节能潜力、提供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技改,为建立无锡行业用能标准和能耗限额指标提供科学依据。2013年6月30日前启动全市160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测数据与市能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有效正常运行。2013年11月30日前启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二)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根据无锡工业企业节能及节能新技术发展等情况,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和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至年底,全市160家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三)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要求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至年底,全市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企业占比达15%。   三、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刚性调控   (一)规范节能评估审查。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实施严格的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限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制定出台《无锡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办法》和《无锡市节能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设过程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投资项目节能竣工验收检查制度,严格控制能源的增量消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率达到100%。   (二)落实万家企业低碳行动。强化万家企业报表制度,4月底前,各单位完成2012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每月上旬填报江苏省能耗统计分析报表。实施万家企业分类管理,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情况按照超额完成、完成和有差距的3类,建档立卡,加强管理。畅通“万家企业”进出渠道,凡是关闭的企业视为完成,搬迁出市的不再纳入,新增企业重新调整进入。推动万家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奖罚制度,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全市“万家企业”年节能量达到53万吨标煤以上。   (三)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照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实施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和高耗能机电设备的限期淘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政策对落后产能的约束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在全市节能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能耗监测、审计、通报和考核制度。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未完成能耗降低任务的重点监控企业要予以警告。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能耗定限考核制度、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能源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点用能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和能源管理奖惩制度等。   四、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   (一)实施百万吨节能量工程。建立节能项目库,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全市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节能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服务,促其尽快投产达产,降低产品能耗,提高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对在建项目,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加强督导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竣工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加强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加快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制定钢铁、无缝钢管、锻造、合成纤维、印染、热电、水泥等七大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里两级节能专项资金,真正鼓励和支持那些管理好、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改造,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引导效应。全年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项以上,   (三)加快燃煤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进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切实减少原煤消费使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探索建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能效标准标识制度,淘汰热效率达不到标准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强现有燃煤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技术改造,鼓励开发和应用工业锅炉、窑炉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设备,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房系统更新、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全年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100座,   (四)加大产品限额对标改造力度。在火电、钢铁、化工、水泥、有色金属、电子等行业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产品单耗定额和限额标准。加强定额、限额管理,严格能效对标考核,从能源价格等方面给以约束,促使生产产品降低能耗。相关企业要对照标准找差距,参照标准开展改造。   五、积极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贯彻“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招商信息资源库和信息网,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采取小分队招商、专业组招商、产业链招商、专题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等各种招商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力争突破一批重大项目。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大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以节能环保工程承包为龙头,集技术开发、设备成套、产品制造为一体”的骨干企业,建设全国领先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力争全年节能环保产业同比增长10%,其中环保制造产值增长10%以上,营业收入超亿元节能环保企业40家。   (二)快速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与节能服务机构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实行节能改造。研究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池基金,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备案数达到50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80个,重点扶持2-3个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项目。   (三)加强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节能新产品认定,加快无锡市节能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向全社会展示和推荐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建立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展示平台,发布《无锡市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指南》,举办各类节能产品协作配套活动,向全社会推荐并公布一批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实用性强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相关政策,切实完成省下达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四)着力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两型”企业创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50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积极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10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深入开展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活动,创建“两型”社会示范企业25家。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完成新型墙体材料总量44.5亿块,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新墙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86%。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550万吨,散装率达76%。积极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完成预拌砂浆供应量20万吨,培育2个预拌砂浆企业,新增预拌砂浆产能60万吨。   六、健全完善组织推进体系   (一)加强目标考核。科学核定各地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基数,实行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量产用能,严格考核,重点压缩能耗总量大、单位产出能耗高的地区用能。规范节能目标的考核管理,在政府层面继续执行以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为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深化企业层面的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将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作为企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各市(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   (二)加强节能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规范节能执法程序,提高节能执法综合能力和水平,强化节能执法监管,解决《节能法》执行不到位问题,形成依法节能的新局面。   (三)加强节能宣传。加强节能教育和培训,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节能潜力在哪里”大讨论、“节能宣传周”、“节能服务小分队下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业企业节能、交通节能、建筑节能、校园节能和家庭节能活动,共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切实把节能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齐抓共管,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流通及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巩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成效,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和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借力智能技术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暨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对上争取节能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各个节能领域。   附件1:   无锡市2013年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县)、区政府目标分解表 地 区 综合节能目标 重 点 工 作  目  标 单位GDP能耗降幅(%)(市目标/考核目标) 节能量指标(万吨标煤) 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万吨标煤,累计) 实施并申报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个) 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   (家) 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   企业   (家)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 完成改造(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座) 创建“两型”社会示范企业(家)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评价的万家企业数量(家) 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个) 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 散装水泥供应量(万吨) 节能环保产业增幅(%) 其中环保制造产值增幅(%) 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节能环保企业家数(家) 全市 4.10 100.0 106 100 10 150 80 100 25 26 160 86 1550 10 10 40 江阴市 4.20 37.0 66 30 2 40 14 30 5 15 78 88 425 12 11 5 宜兴市 5.00 13.0 20.8 20 2 36 14 35 5 6 32 90 750 12 11 20 锡山区 4.00 3.5 3.04 12 2 22 3 10 5 2 11 88 15 11 10 1 惠山区 4.20 9.0 11.2 18 2 22 9 15 5 4 20 90 50 11 11 5 滨湖区 3.50 1.5 0.24 8 - 5 10 5 2 1 3 75 60 10 11 4 崇安区 3.50 0.3 - 1 - 0 3 - - - - - - - - - 南长区 3.50 0.5 0.36 - - 2 2 - - - 1 - - - - - 北塘区 3.50 1.2 2 1 - 2 0 - - 1 2 - - - - - 新 区 3.50 4.0 3.6 10 2 21 25 5 3 2 13 90 250 12 10 5 注:1、100万吨标煤节能量指标中,工业节能70万吨标煤,民用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30万吨标煤。   2、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为2011年和2012年累计值。   附件2:   无锡市2013年节能降耗工作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目标 责任单位 1 结构调整 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上升 市发改委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市发改委、经信委 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经信委 2 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市经信委 地方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高于1000万元并且逐年增长 市财政局 3 节能管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订方案,落实具体措施 市发改委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成万家企业年度节能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 4 重点领域 节能 制定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目标任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成新建建筑65%标准项目面积),完成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任务;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目标;推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能耗数据稳定上传的项目数量达标。 市建设局 推进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完成省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商业领域节能措施,完成商业领域节能工作目标 市商务局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 市机关管理局 完成禁粘目标任务 市经信委 5 技术推广 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市科技局、财政局 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出台实施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 市经信委、财政局 6 监督检查 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 市经信委、法制办 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监测任务 市经信委 完成在用燃煤锅炉定期能耗测试,用能单位建立并实施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积极推行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市质监局 7 市场化机制推广及经济政策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并有省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 市经信委 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市国税局、地税局 8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节能主管部门现有专职节能管理人员5人(含)以上 市经信委 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单设能源统计机构,现有专职能源统计人员3人(含)以上 市统计局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市经信委、环保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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