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16 |
颁布日期: |
2011/11/16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16 |
颁布日期: |
2011/11/16 |
(筑府办发〔2011〕18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局面,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管理,保障水上安全、有序、畅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两个办法”)的实施,是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继《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之后颁布施行的两个重要法规,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 ”,确保水域安全的可靠保障,是我省多年以来对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和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首次划清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利于促进我市水上安全监管,推进我市水安全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提高安全效能,推动我市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索风营电站、构皮滩电站等大中型电站的建成,我市水域面积急速扩大,库区水域综合功能增加,各类船舶需求迅速攀升,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两个办法”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库区水域安全管理,遏制库区水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市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保障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全力防范水上各类事故,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准确把握“两个办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确保“两个办法”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要通过认真领会“两个办法”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做好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做好“两个办法” 的宣传贯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两个办法”相关条款含义,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将学习贯彻“两个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为扩大“两个办法”功能覆盖面,由各区(市、县)海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集中力量和时间,对涉水乡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船员、渡口、码头及库区周边村寨群众的宣传,实现宣传覆盖率达100%,知晓率达100%,形成政府实施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局面。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库区水域安全生产责任
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库区水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动接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库区水域交通安全监管,对需通航水域组织通航论证,划定航道,设置航标,打击非法营运船舶,整治低质量船舶,督促船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船舶安全检验,船员持证上岗;农业部门要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产养殖安全监管,清理、取缔通航水域水产养殖碍航设施,加强渔船船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督促渔业船舶参加安全检验;水利部门要做好库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好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库区水域安全生产项目纳入发展计划,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教育部门要做好库区水域周边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做好库区水域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做好库区水域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打击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治安案件;建设部门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库区水域旅游企业的管理,打击非法旅游经营行为;电监部门要加强库区电力行业和大坝安全管理;安监部门要抓好库区水域安全综合监管。乡级人民政府要牵头制定水上交通安全村规民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做好辖区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列出合理的水上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库区水域安全
由于我市库区水域基本都处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交界处,且库区水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行业、领域众多,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做好库区水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库区周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库区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库区水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杜绝推诿扯皮;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库区水域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分工合作,提高监管效率;三是上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和业务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库区水域安全监管职责,帮助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库区水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帮助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五、建立水上安全管理协调工作制度
各区(市、县)要建立以安监部门牵头,交通、农业、水利、发改、教育、公安、建设、旅游、乡级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水上安全管理联席协调工作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水上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水上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完善“界定船舶性质、分类管理船舶、明确管理职责”工作,进一步细化运输船舶、渔业船舶、自用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全面实现我市水上安全目标持续稳定,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奋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