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11/01 |
颁布日期: |
2011/11/01 |
颁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1/11/01 |
颁布日期: |
2011/11/01 |
(桂政办发〔2011〕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为加强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管理,及时督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对象
约谈对象主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包括年中增补的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涉及项目审批的自治区、市两级主要审批部门负责人。其中,区直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人为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市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项目主要审批部门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区直审批部门负责人。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行政审批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进度慢,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下达督办或整改通知后,各审批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仍不到位或推进不力,难以完成自治区下达本部门的年度审批任务,影响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目标任务完成的。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环保问题被国家、自治区环保部门立案处罚、通报或挂牌督办,项目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污染事件和扰民事件的。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进行整改,以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违规违法用地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重大办约谈
有下列第(一)项情形的,由自治区重大办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约谈市级审批部门负责人;有下列第(二)-(五)项情形的,由自治区重大办约谈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行政审批部门,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进度慢,经自治区重大办下达督办或整改通知后,各审批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仍不到位或推进不力,难以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本市的年度审批任务,影响本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目标任务完成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经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有审批权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在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后,项目建设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经自治区重大办下达督办或整改通知书后,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难以完成年度前期工作建设要求和开工目标任务的。
(五)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经自治区重大办下达督办或整改通知书后, 项目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难以完成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投资任务的。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约谈对象。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的对象由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报请自治区重大办审核,由自治区重大办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的约谈对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重大办确定。
(二)做好约谈准备。约谈前,由区直有关部门会同自治区重大办核实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约谈内容,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知约谈对象。由自治区重大办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形成约谈纪要。自治区重大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将约谈议定事项形成《约谈纪要》,送达约谈对象,并抄送自治区绩效考评办。
(五)抓好约谈事项落实。约谈对象应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重大办。约谈对象对约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仍未解决,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由自治区绩效考评办按绩效考评规定加重扣分,并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取消该市(部门)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六)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重大办负责对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自治区重大办要及时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约谈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