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23 颁布日期: 2011/03/23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23
颁布日期: 2011/03/23
(乌建发〔2011〕117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加强“两大队伍建设”(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五项工作”(即: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   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监理企业要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和隐患整改符合验收关口,强化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行为的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及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消防,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三是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公示制度,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识别和登记备案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工作。五是抓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检查验收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查。六是结合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复)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施工期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七是深入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清除施工现场假冒伪劣的不合格防护用品。各相关单位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为契机,坚持“预防第一、防控结合、及时消除”的原则,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重大隐患要消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治理的有效形式,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到预防上来,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着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   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一是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作业环境等要符合标准;二是作业行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在落实有关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符合标准;三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即施工企业在企业、现场、班组三个层面的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行为要符合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现场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达到标准。   (四)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现场监管。紧紧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监管要在过去主要围绕项目进行监督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实现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自我运行机制。二是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利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的巡查、检查情况,并载入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三是继续推行差别化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在建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部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进行适当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督指导。改革监督检查方式,逐步减少预先告知式的检查,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关键环节、放在事故多发地点、放在往年较差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四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针对无证施工、非法承包、违规挂靠、不办理监督手续、无证上岗以及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隐患严重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真正与企业市场准入和个人执业、任职资格挂钩。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认真落实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班前安全活动教育。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将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继续全面实行“平安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以“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责任,监督工程项目部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督导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建设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保证措施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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