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09 颁布日期: 2011/10/09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州省
适用领域: 治安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09
颁布日期: 2011/10/09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筑府发〔201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9月30日至10月3日,我市出现一次强降水天气过程,水田缺水和旱地缺墒问题已基本解决,山塘、水库水位有所上升,人畜饮水困难及农作物受灾问题得到改善,极大缓解了我市旱情。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8日08时,我市除清镇市为轻旱外,其余各地均无旱情。根据《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委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从Ⅱ级调整至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从Ⅲ级调整至Ⅳ级。   市气象部门要继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做好气象服务。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自然灾害综合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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