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1/06 |
颁布日期: |
2011/01/0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1/06 |
颁布日期: |
2011/01/06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11〕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0〕180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照本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并报送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督促列入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文本要求为纸质文档,采用A4白色复印纸;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或pdf格式,通过网络上报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 )上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将应急预案上传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shsafety.gov.cn),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待窗口提出备案申请。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于3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管理处审核。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管理处经办人员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应急管理处领导审批。应急管理处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分管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决定。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同意决定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30-11:30、14:00-17:0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兴中路593号)。
电话: 54667006。
十、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1235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行业类型
从业人数
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达到如下要求: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8.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