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6/20 颁布日期: 2008/06/20
颁布机构: 淄博市卫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淄博市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8/06/20
颁布日期: 2008/06/2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14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生态文明为民创城百件实事》(淄创建[2008]1号)精神,为加强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制定了《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提高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保证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控制水性疾病和饮用水污染危害事件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监测目的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通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相关调查和卫生学评价,系统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分析变化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制定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督监测范围   1、全市所有城镇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   2、全国城市饮用水联网监测淄博定点单位;   3、辖区内城市二次供水单位;   4、农村集中式供水点;   5、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在我市设定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区县监测点和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频次、布点要求和监测项目   1、集中式供水水源水   (1)监测频次:水源水质监测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进行两次。   (2)布点要求:地下水水源按数量均分对半、按区域均匀布点,一年内分两次完成全部水源井监测;地表水水源平面或断面均匀布点(至少5处),另外增设进出水口或取水口采样点。   (3)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临淄区的大武、辛店、南仇地下水水源增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非常规项目--苯、甲苯、二甲苯。   2、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1)监测频次:出厂水质卫生监测,城镇集中式供水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备集中式供水每半年进行一次。   (2)布点要求:出厂水采样位置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   (3)监测项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常规项目;临淄区的大武、辛店、南仇地下水水源增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非常规项目--苯、甲苯、二甲苯。   3、集中式供水末梢水   (1)监测频次:末梢水质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2)布点要求:原则按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在供水覆盖区域均匀布置,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直供用户水龙头处。   (3)监测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张店、临淄城区末梢水增加四氯化碳、三氯甲烷、耗氧量、挥发酚类。   4、二次供水卫生监测   (1)监测频次: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2)布点要求:二次供水采样位置应设在蓄水设施出口和末端取水口两处。   (3)监测项目: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食品生产、餐饮加工、学校、公共场所单位、居住小区加压站供水增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5、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   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分枯水期和丰水期,一年进行2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在丰水期采集农户储水器水样1份。   监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砷、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二)水性疾病监测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城市全死因疾病监测点以及公众投诉热线等途径,收集城市水性疾病发生情况和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建立水性疾病监测数据信息库,形成水性疾病监测网络,掌握水性疾病状况。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经水传播的肠道传染病(如伤寒、霍乱、痢疾、甲肝等)监测。   2.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3.突发性饮水污染引起的急性化学中毒监测。   4.饮水所致的地方病监测。   5.可能经水引起的其它疾病监测。   (三)全国城市饮用水联网监测淄博定点单位,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在我市设定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区县监测点和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的水质监测按既定方案要求进行。   (四)异常监测   当发现水质严重超标、存在健康隐患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增加检测频率;各地应根据当地水质实际情况增加监测控制指标;石化工业区水源地、地下水串层矿区、高氟区、苦咸劣质水域、引黄地表水流域、大型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   (五)监测方法   1、水样采集、保存、检测检验方法:集中式供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1~5750.13-2006)规定要求进行;二次供水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进行。   2、评价和调查方法:除上述标准外,其它可依据的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7218-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医学评价技术规范》(GB/T 16124-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1996)、《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03)等。   四、监督监测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制定监督监测方案和年度抽检计划;区县卫生局应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组织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监督监测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有关饮用水卫生预警、预报及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出,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发布。   (一)卫生监督机构   1、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业务的管理,对区县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管城市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全国城市饮用水联网监测点单位和分担的农村饮水监测点的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区县属城市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分担的农村饮水监测点的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质量控制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每年下发室间质控样品,对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考核;负责相关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现场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进行阶段总结,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预警信息的分析、评估;对上报饮用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置。   3、各区县应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制度;区县疾控机构要按时上报饮用水卫生监测数据;对发现的饮用水污染事故及时进行应急控制。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和指令性抽检任务,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1、饮用水安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市卫生局将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滥用职权、相互推诿、玩忽职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责任追究,作出严肃处理。   2、各区县于每年的7月上旬和12月底前将当年上下半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应在相同时间内将业务资料(报表附后,其中:表1-2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表3-10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卫生监督监测业务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后上报市卫生局。   本方案中的附表可在淄博卫生网站(www.zbws.gov.cn)下载。   附表:(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