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2/15 |
颁布日期: |
2010/12/15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2/15 |
颁布日期: |
2010/12/15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0〕138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珠消安委办[2010]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珠海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0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中心胶州路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火灾造成58人死亡, 70人受伤,其中17人重伤。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快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关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现状,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相斌任组长,局质安科科长梁慈锦任副组长,市安监站副站长及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本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局质安科科长梁慈锦兼任。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在建、改建的高层建筑。主要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各自范围按附件3《建筑分类说明》确定。
四、检查重点
(一)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三)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是否符合要求;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1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的在建工地逐一排查,对排查对象基本情况和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建立台账。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工地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排查登记表要报送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从速处理,并立即上报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归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等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专项整治步骤及时组织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深刻吸取上海“11.15”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在建工地高层建筑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及时部署,层层动员,强化责任,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本辖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广泛发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需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好本系统的消防管理工作责任。要严格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强化服务。要科学安排,全面落实责任,对辖区内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辖区在建工地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研判,落实责任,拿出措施,坚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研究从快解决。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建筑工地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信息报送。
1、各单位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单位排查名册于每月8、18、28日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遇节假日请提前报送,以便我局汇总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3、各单位工作总结于2011年2月24日前将报送至市在建工地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1、各区(经济功能区)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项目名册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建建筑)
3、建筑分类说明
附件1
区排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项目名册
( 日至 日)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及电话
总监及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2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建建筑)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管理(物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动工时间
建筑情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层层数
地下层层数
建筑类别
一类 □ 二类 □
现场
检查
情况
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
1.符合要求 □ 2.不符合要求□
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1.符合要求 □ 2.不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是否符合要求;
1.符合要求 □ 2.不符合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符合要求 □ 2.不符合要求□
处理措施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备注
附件3
建筑分类说明
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称
一 类
二 类
居住
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
公共
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