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6/03/07 颁布日期: 2006/03/07
颁布机构: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6/03/07
颁布日期: 2006/03/07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苏环字监察〔2006〕9号)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在征求市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暂行办法》,并已上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备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我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的核算作出如下规定:   一、小型排污者指月排污水量小于或者等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   二、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般根据表中相对应的类别数值确定。排污者需要通过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的,可以自行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三、大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根据实际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监测数据为监督监测数据。   四、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本核算办法根据苏价费〔2003〕197号文件规定,已向省物价、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六、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序号   行  业 小型排污者月最大排水量(吨)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1 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的饭店(不含餐饮部分) 3000 COD 300 油类 25 2 饭店、餐厅、厂内食堂;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饭店的餐饮部分;商场餐饮 2000 COD 1000 油类 100 阴离子洗涤剂 20 3 点心店、面饭店、快餐店 500 COD 1500 油类 100 4 酒吧、歌舞厅 2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50 5 咖啡店、茶楼 5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60 6 洗浴业 3000 (1-5月、10-12月) COD 250 阴离子洗涤剂 80 3000 (6-9月) COD 150 阴离子洗涤剂 20 7 理发店、美容美发店 300 COD 800 阴离子洗涤剂 90 8 彩扩、胶片冲印、晒图 150公斤废液 同危险废物 9 洗车、机动车修配 300 COD 200 SS 250 10 农贸市场;卤菜、豆制品加工 500 COD 1000 11 大卖场(含生鲜食品销售) 500 COD 500 12 洗衣业(包括宾馆、招待所的洗衣房) 500 COD 500 阴离子洗涤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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