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3/07 |
颁布日期: |
2006/03/07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3/07 |
颁布日期: |
2006/03/07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苏环字监察〔2006〕9号)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在征求市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暂行办法》,并已上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备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我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的核算作出如下规定:
一、小型排污者指月排污水量小于或者等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
二、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般根据表中相对应的类别数值确定。排污者需要通过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的,可以自行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三、大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根据实际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监测数据为监督监测数据。
四、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本核算办法根据苏价费〔2003〕197号文件规定,已向省物价、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六、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序号
行 业
小型排污者月最大排水量(吨)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1
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的饭店(不含餐饮部分)
3000
COD
300
油类
25
2
饭店、餐厅、厂内食堂;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饭店的餐饮部分;商场餐饮
2000
COD
1000
油类
100
阴离子洗涤剂
20
3
点心店、面饭店、快餐店
500
COD
1500
油类
100
4
酒吧、歌舞厅
2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50
5
咖啡店、茶楼
5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60
6
洗浴业
3000
(1-5月、10-12月)
COD
250
阴离子洗涤剂
80
3000
(6-9月)
COD
150
阴离子洗涤剂
20
7
理发店、美容美发店
300
COD
800
阴离子洗涤剂
90
8
彩扩、胶片冲印、晒图
150公斤废液
同危险废物
9
洗车、机动车修配
300
COD
200
SS
250
10
农贸市场;卤菜、豆制品加工
500
COD
1000
11
大卖场(含生鲜食品销售)
500
COD
500
12
洗衣业(包括宾馆、招待所的洗衣房)
500
COD
500
阴离子洗涤剂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