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落实节能调控措施加强公共机构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济南市科技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11/11 颁布日期: 2010/11/11
颁布机构: 济南市科技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0/11/11
颁布日期: 2010/11/11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落实节能调控措施加强公共机构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将对各部门“十一五”节能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确保公共机构用电指标相比上年度降低5%指标的实现。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节能调控措施,加强科技局用电节能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实行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精神,结合科技局实际,现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好空调系统节电。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以20摄氏度为宜,不得高于20摄氏度。各局属单位要加强空调维护保养,及时淘汰老旧高耗能空调。   2、抓好照明系统节电。各办公房间、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要切实增强节电意识,做到人走灯灭。各局属单位及宿舍区照明要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   3、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要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空闲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常用办公设备,不用时特别是在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务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公共机构用电相比上年度降低5%的约束性指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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