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2/08 颁布日期: 2009/12/08
颁布机构: 济南市农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2/08
颁布日期: 2009/12/08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济农发〔2009〕114号) 长清、济阳农办,其他县(市)区农业(农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沼气使用安全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   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建造、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沼气(甲烷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而且在沼气池发酵过程中还伴随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产生,使用和操作不当,易引发火灾、爆炸,甚至造成人畜伤亡。完善沼气施工、发酵、运行、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关乎施工人员、建池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沼气建设效益的长效发挥。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沼气安全使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搞好宣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绝不能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长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要积极参与;要认真总结吸取以往沼气建设、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农村沼气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制度和细则,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和管理负责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分解细化,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检查整治,杜绝安全隐患   近期内对辖区历年建设的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站及各类沼气服务网点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户用沼气重点检查是否张贴安全使用须知,池体是否漏气、漏水,输气管路是否保持气密和畅通,脱硫设备是否有效,进出料口是否加盖,灶具、灯具是否远离易燃物;沼气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有固定的专业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是否张贴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排水装置、发酵池等是否加盖防护、关键设备是否建有定期安全检查保养制度等;服务网点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有应急预案、是否存在火灾和其他隐患、库房安全防火措施和设备是否齐全等。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宣传画、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沼气用户宣传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对若干重点问题,如“挖池坑时防止沙土坍陷”、“严禁在沼气池旁吸烟和丢弃烟头”、“大出料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人下池时需做好安全防治措施”、“盖好进出料口,防止人畜不慎落入造成伤亡”等,要做到宣传到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沼气使用区域内群众的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沼气服务网点,对沼气技术人员进行不间断的沼气安全使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切实为广大沼气用户排除安全隐患,解除后顾之忧。   五、制订方案,完善安全措施   对于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安全事故防范重点单位,要指派专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制定科学严密、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把各项安全制度逐项细化、落到实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沼气管理、使用中的伤亡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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