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吉林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机构: |
吉林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日期: |
2010/08/17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监测重点河流水质
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及饮用水净化处理,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止灾后水传疾病等灾害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防止灾后水传疾病等次生灾害发生为目标,全面加强汛期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及饮用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松花湖松花江水质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认真开展松花湖和松花江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松花湖和松花江水质情况,加强汛期和灾后环境监测工作,科学预警水环境质量情况,确保水环境安全。
1.监测点位:松花湖监测点位为大丰满。松花江监测点位为江湾大桥、九站、白旗。
2.监测频次:每天监测1次。
3.监测项目: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石油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pH值每天监测2次)。
4.次生污染事件监测:如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针对具体影响范围,研究制定应急监测的具体方案,主要是增加监测断面、监测频次,重点监测特征污染项目。
(二)全面加强灾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市饮用水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传疾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1.重点检查受灾地区所有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自备水源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消毒处理情况、水质净化消毒情况、水质检测情况,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规定的其它指标。
2.对城区市政水厂等集中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每日采样监测。
3.组建饮用水卫生监督调查指导组,加强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向公众和管理单位宣传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意识。同时对涉及的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着重开展饮用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由市水务集团公司负责着重开展饮用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确保汛期和灾后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加强水源水管理和监测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饮用水污染。各供水厂继续坚持每天对水源防护地带进行专人巡视检查制度,加大供水厂对水源地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污染水源的隐患。汛期内适时增加水源水监测频次,定期对原水进行全面分析,并视原水变化加大检测密度。
2.加强供水厂出水管理和检测工作,保障汛期出厂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保证汛期出水水质,水务集团公司实行三级水质检测制度,即生产班组自检、供水厂化验室自检、水质管理检查中心抽检。水质管理检测中心加大对出厂水的常规指标检验抽检,适时进行全分析,及时对供水厂水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出水质量。
3.加强供水管网的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确保管网水质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设立管网水质监测点,并对采样点进行循环监测,特别是汛期内将加强管网内具有代表性的水样全分析力度。
4.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保证汛期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务集团公司对所辖二次供水泵房供水水质实行定期监测,特别是对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等11项主要技术指标加大监测力度。汛期内公司每天坚持对二次供水泵房进行巡视检查,适时对所辖二次供水泵房水池、水箱进行清洗,切实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现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扬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苏学飞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晓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大军 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刘 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郑庆子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此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