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机构: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日期: |
2011/08/12 |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36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现《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防范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1〕15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1〕18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考核目标控制数,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军主任
副组长:袁建进、周琪、裘新谷、竺豪立副主任
成员:董天乐、陆革、董学群、王萌、戴宝荣、戴国琴、褚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委工程处,董天乐为办公室主任;戴宝荣、柳振森为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总结工作。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等法律法规情况;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内容;
(三)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认证及实施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
(六)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八)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我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8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由动员部署阶段、企业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组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初到8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同时,我委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于8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总结报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联系人:谢坤,电子邮箱:85328568@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大检查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及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地区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同时,指定专人及时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检查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组织安全检查 次,共有 人次参加检查(其中领导参加检查 人次),检查企业 家,发现隐患 个,整改隐患 个,落实整改资金 万元。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