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12 颁布日期: 2011/08/12
颁布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杭州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12
颁布日期: 2011/08/1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1〕3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11〕104号),《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地铁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铁建设工程,是指杭州行政区域内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所)、隧道、高架线路等工程。   第三条 地铁工程由市建委统一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地铁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五条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领取地铁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用地批准手续;地下隧道工程不需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由市财政局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五)经市建委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六)省、市相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市招标办办理的建造师、总监刷卡确认单;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企业在杭州市开立的工资保证支付账户和存款证明(其中萧山、余杭区域内的地铁工程,需为指定银行);进杭施工企业需提交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办理的《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   (七)市质安总站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八)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意见》。   (九)市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六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市建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市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将许可情况抄告有关市级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告知单格式附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所属部门和市级部门办理规费缴纳等有关手续;同时,市级和区级职能部门应主动对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2006〕53号)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施工许可证变更后,市建委将变更情况抄告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仍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铁工程上盖物业不适用本办法。   附:   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告知单   编号: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杭州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项目,于  年 月 日在我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特此抄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请市、区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地铁参与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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