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8 |
颁布日期: |
2011/07/08 |
颁布机构: |
贵州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州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8 |
颁布日期: |
2011/07/08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贵州省城市规划全覆盖实施方案
城市(含县城,下同)规划是各级政府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城市规划编制相对滞后、规划前瞻性不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亟待加强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化带动战略和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做好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带动战略,统筹城市规划编制实施,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实现城市规划全覆盖,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切实加强空间管制,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引导城市建设走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推动节能、节地、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落实防范和抵御各种灾害的措施,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是全面覆盖、完善体系。规划编制和管理要覆盖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对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全覆盖要求,形成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二是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中心任务,注重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公众利益,关注民生问题。三是城乡统筹、共同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城乡之间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无缝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四是保护资源、突出特色。加强对土地、水、能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源保护,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五是路网优先,谋划长远。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做好城市内部的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布局和拓展城市空间。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城市规划全覆盖,使我省城市规划体系基本健全,规划水平显著提高,规划执行力显著增强。具体是: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黔中城市群规划编制;完成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100%;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各城市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编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城市规划全覆盖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体任务见附表)。2012年以后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各市(州、地)后下达。
(一)继续编制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修编《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在《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完成黔中经济区城镇协调发展规划、黔中城市群核心圈规划。未完成市(州、地)域体系规划的,要抓紧完善相应的体系规划。
(二)抓紧完成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布局,对各类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做出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深化、细化城镇体系规划,对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协调。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期到2030年的40个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及时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时序、空间布局,为城市近期建设发展提供明确的规划依据。
(三)大力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加强对土地使用、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全面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到2013年,地级市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其它县级市和县城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快编制各专项规划。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综合防灾等各专项规划。其中,地级市要抓紧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正在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的县级市和县城要同步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做好城市内部的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布局和拓展城市空间;所有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要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各市县要抓紧编制综合防灾规划,切实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
(五)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修改、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查审批相关规定,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城市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落实“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做好2007年至2009年房地产违规项目整改工作,对2007年至2009年房地产项目进行复查,对2010年全年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等,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纳入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验收。省派驻9个市(州、地)城市规划督察员参与当地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以《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主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贵州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贵州省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城市规划规范管理。
(四)抓好培训,管好队伍。进一步加强规划人才培训力度,举办县(市、区)领导干部规划培训班、规划(建设)局长培训班、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学习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的规划专业技术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解放、素质过硬、廉洁高效的规划工作队伍,为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责任和考核检查,要把各城市和县城规划全覆盖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并按计划抓好落实。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每年6月和12月将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组织对城市规划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贵州省城市规划三年全覆盖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