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11/18 |
颁布日期: |
2010/11/18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0/11/18 |
颁布日期: |
2010/11/18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的通知
(粤经信装备〔2010〕9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规范我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我们编制了《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证明办事规程
根据《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现就办理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制定以下规程:
一、办理范围
(一)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通过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的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按照办理范围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所在市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所在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所在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生产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审批过程、建设时间、生产能力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转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答复(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或告知对方组织现场核查时间),经核查符合产业政策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企业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三、审核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文件,对申请企业生产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包括产品及其规格型号、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设备等)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履行了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建设时间、生产能力变化情况等。
对未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情况,重点审核其建设年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等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重点审核是否投资新建限制类项目,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对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情况,重点审核收购过程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增加了属于限制类的生产能力,是否按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报告重点说明以下情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申请办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以及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工艺技术设备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3.提出办证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政策依据。
(二) 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和本次申请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更名、法人变更、迁址情况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工业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年限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用地文件、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产品检测报告、历年税收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仪器清单);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证明审批表
附件1: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企业
名称
经济
类型
法定
代表人
原法人
成立
时间
注册地
现法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
地址
邮政
编码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申请
核查
原因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的时间、机关、文号)
项
目
生
产
能
力
变更前
变更后
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变更前
变更后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证明审批表
企业
名称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申请核查原因
项
目
生
产
能
力
变更前
变更后
办理意见: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办理企业名称)工业生产许可证
产业政策证明
经审核,对 (办理企业名称) 工业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如下:
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相关规定,此次申请进行产业政策确认的 产品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 (限制类产品所属条目) 产品范围。
该企业 (已核实报来的情况,如建设年限、搬迁情等) ,其主要产品为 ,主要设备有 ,生产能力为 。
按照《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办理事项) 符合当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特此证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