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颁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30 |
颁布日期: |
2011/01/30 |
颁布机构: |
大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30 |
颁布日期: |
2011/01/30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一、区划水源范围
列入本次区划的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共9处,全部为水库型水源,包括: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根据水库供水现状、水质的基本情况,对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对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控制区区划。
二、区划方案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详见附件)。
三、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
3.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
4.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挖沙、取土;
6.设置油库;
7.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设置排污口;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
4.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
5.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
6.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三)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
2.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3.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4.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控制区管理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
(五)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
(六)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
4.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通过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一、保护区区划
编号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区划方案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1 洼子店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向西至大刘家街道肖屯(东经122°07′51″,北纬39°20′14″),沿水库正常水位线20.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4.43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8.02平方公里。
2 龙王塘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西侧至林家村东侧(东经121°21′48″,北纬38°51′44″),东侧至风采路和龙王塘街道大石洞,沿水库正常水位线28.0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2.95平方公里。 西至大连奶牛场林家村,北至西沟,其他地区至一级保护区界线外至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面积1.90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北至龙王塘街道与红旗街道边界,西至于家屯边界。面积28.49平方公里。
3 北大河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东至国道201与夏家沟乡道交汇处,沿水库正常水位线53.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3.28平方公里。 南至朝阳寺,沿大黑山(东经121°47′08″,北纬39°05′51″)山脊向东,东至大窑湾高速公路。其他地区至一级保护区界线外水平距离30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面积24.51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南部、东部至开发区与二十里堡街道边界。面积12.09平方公里。
4 大西山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北侧沿旅顺中路向西至棠梨子,西侧沿棠刘路至钟家屯,南侧沿金柳路,沿水库正常水位线50.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2.86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西至王家店水库汇水区域。面积27.21平方公里。
5 王家店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北侧沿旅顺中路向西至王家村(东经121°25′58″,北纬38°56′04″),沿水库正常水位线83.93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1.62平方公里。 北侧至旅顺中路,南侧至小花红沟一级保护区界线处。其他区域为一级保护区界线外至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的汇水区域。面积0.71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29平方公里。
二、控制区区划
编号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区划方案
严格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
1 小孤山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西至龙头街道王家村东侧(东经121°18′15″,北纬38°50′28″),沿水库正常水位线15.0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2.69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26平方公里。
2 凌水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沿水库正常水位线42.6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北侧不超过库边道路,南侧至猪圈沟支流山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0.65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北侧至红旗街道边界。面积9.27平方公里。
3 老座山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库区14.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北侧不超过旅顺南路,西侧不超过南海路)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1.26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18.22平方公里。
4 牧城驿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库区38.05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2.14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17.0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