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4/27 颁布日期: 2011/04/27
颁布机构: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4/27
颁布日期: 2011/04/27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成农办〔2011〕5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2011年4月25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为建立高效有序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农业部门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组织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减轻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技、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抗灾救灾,顺应农时,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一)分级管理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坚持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灾情发生的级别,对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的领导,遇特大自然灾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农委系统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 预防为主   市农委系统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充分依靠气象、地质、植保等部门,在关键的农时季节,重点加强干旱、洪涝、湿害、冻害、风雹和地质等自然灾害监测、分析、预报,加强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平时要加强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提高农民防灾意识。   (三)快速反应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储备足量恢复生产所需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以及有关设施设备。一旦发生灾害,迅速做出反应,根据需要制定抵御自然灾害、恢复生产的技术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及时恢复农业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因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动物疫病除外),给农业生产造成或即将造成重大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应急处理措施。   三、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市农委系统要充分依据气象、地质、植物病虫害监测等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预测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疫情发生的趋势、范围及可能对我市区域内的农业生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   (二)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   (2)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   (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牲畜死亡3-5万头;   (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未达到重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三)灾情报告和工作预案启动   灾害发生后,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灾情,及时提出恢复生产的初步技术方案。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措施,恢复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市农委值班电话:61883500(24小时开通)   达到重大灾害等级,立即启动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同时向省政府报告受灾情况。一般性灾害由受灾的区(市)县政府和当地农业部们根据灾害情况开展灾害救助和灾后生产恢复,市农委予以指导。   四、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本工作预案施行从即日起,市农委成立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指挥,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农建处、计财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农机处、农宣处和市农技总站,市动防总站,市植保站等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分工:   农建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建处,农建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和灾情报告,做好与市应急办和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灾情信息和政令畅通。   办公室:负责委系统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做好车辆、应急物质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等。   计财处:负责筹措和调度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等。   种植业处:负责制定灾区迅速恢复粮油生产、经作生产的应急技术方案,加强灾后生产指导,适时组织召开生产自救现场会等。   畜牧处:负责制定灾区迅速恢复畜牧业生产、控制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应急技术方案并进行指导等。   农机处: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机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调配等。   宣传处: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统一宣传和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外发布受灾情况和农业生产恢复情况等。   市农技总站: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区迅速恢复因灾损毁土壤、田块和提高肥力的措施,负责派出农业生产技术专家,指导和帮助制定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方案,组织指导灾区抓好种植业生产恢复配套技术的示范和培训。   市动防总站:负责制定和实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技术方案,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市植保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及时抓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检疫性病虫害的蔓延,适时组织召开重大病虫害防治现场会。   五、应急响应   市农委接到下级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会同市政府应急办确定应急预案启动时机。   (一)赶赴实地调研灾情   凡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在1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进一步查实灾情,配合区(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发生一般性灾害,市农委协调派出农业生产技术专家,协同配合当地农业部门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处理有关事务。   (二)筹备救灾经费和物质   灾情发生后,市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筹措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及时到位。要视灾害等级,及时组织、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相关农用器械,安排落实到受灾农户手中。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灾区,给受灾农户造成双重损失。   (三)抓好农业生产自救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技术力量组成救灾指导小组,赶赴灾区,狠抓科技培训和示范,建立高标准的生产自救现场,指导基层干部和受灾农户依靠科技恢复农业生产。   (四)紧急处理相关事务   根据灾情,要及时抽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救灾工作,向同级财政或上级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宣传恢复农业生产和生产自救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增强农户生产自救信心,稳定灾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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