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颁布机构: 本溪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7/05 颁布日期: 2011/07/05
颁布机构: 本溪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7/05
颁布日期: 2011/07/05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011-2015年)   安全生产作为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最直接体现,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日益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的一项紧迫任务。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圆满完成我市“十二五”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了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强化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上有了新的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市安委会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得到及时、严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量化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多数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提前实现。一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规划目标为亿元GDP死亡率下降到0.35以下(到2010年已实际下降到0.14以下);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到2010年已实际下降到3.0以下);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到2010年已实际下降到6.23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到2010年已实际下降到4.67以下)。二是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明显下降。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2.95%。三是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10年与2005年相比,非煤工矿商贸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7.1%,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4.4%,煤矿死亡人数下降33.3%。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管理体制与机制、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深层次、历史性的体制机制性矛盾仍很突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安全文化环境还需改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仍处于“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事故总量大、较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上升,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生产安全,法制观念不强,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很突出。二是多数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滞后。企业的“三级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监管装备、设备和监管手段滞后;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仍很薄弱。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落后,应对重特大事故的救援能力不足。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相对滞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推广和应用。   (三)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实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和加快建设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搞好安全生产对于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1.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而投入资金建设的大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将集中进入开工建设、试车试产阶段,特别是我市“十二五”期间的“三都五城”建设将实现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施工安全监管等任务繁重,安全保障措施和投入不足的中小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   2.随着国民经济企稳回升,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市场需求增长,城市化的加速,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性加大,给安全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使人们更加重视自身安全与健康。   4.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推广,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随着温室效应的增强,暴雨、飓风、高温等极端天气现象增多,安全生产面临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潜在威胁。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将快速增长,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数量也与日俱增,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矛盾、新问题和新隐患,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努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又要主动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复杂。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客观剖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从时间和空间上对未来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出科学规划和部署。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专项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考核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亿元GDP死亡率下降到0.13以下;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三)专项指标(以2010年数据为基数)   到2015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3%);非煤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平均每年下降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3%);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平均每年下降2%);工矿商贸10万人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4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县(区)政府和重点乡镇(街道)都要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到2015年,全市建立起较完善的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依法从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和商贸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的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十二五”末期,煤矿总量控制在35家左右,煤炭年产量达到160万吨规模,煤矿三级以上标准化率达到100%,瓦斯治理工作达标。技改煤矿到2011年底前全部技改完毕。   非煤矿山:加大对非煤矿山采空区、水害等灾害防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解决矿山企业无设计施工问题。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高准入门槛,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及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施工: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实施建筑防范坠落、施工坍塌专项行动。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节点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特种设备: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工作。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试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机制。继续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化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工作。   电力:大力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推进安全质量管理,继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   消防安全:深化部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能力。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建筑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以安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开展典型场所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研究,推广消防科技成果。   道路交通及交通运输:加大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力度,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工作力度,建立新、改、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设计评审与工程竣工后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公路维修养护和安保工程实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设计标准。强制推进道路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系统。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监管监察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对渡(游)船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农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及巡查力度,严禁农用车超员、超载。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形成市、县(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组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溪分院,充分发挥其在安全评价、安全认证、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的作用,在政策标准制订、安全科研、事故鉴定、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市、县(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抓好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形成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和整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站的公共服务外网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体系。依托省安监局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九)强化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建立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执法监察。突出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测。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不符合劳动卫生条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十)加强铁路道口标准化建设   实现铁路监护道口的远程监控。安装远程监控设施12处。加强铁路道口警示标识(太阳能反光)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8处铁路监护道口的道口拉门警示灯、道口房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辽安监规划〔2010〕128号)要求,到“十二五”末期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达标率为100%;执法装备达标率分别为100%、70%以上和60%以上;各类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本溪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依托,组建本溪市矿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承担区域性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服务。没有专业救护队伍的矿山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进一步提高全市矿山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本溪地区水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在桓仁地区规划建设“本溪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中心”。   (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溪分院建设工程   组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溪分院,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公益性研究课题,争取承担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承接和组织安全科技研发项目试验,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人才教育培训,培育发展安全产业。把分院建设成集科技攻关、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科研基地。   (四)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工程   在煤矿、非煤矿山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在大型尾矿库推进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本溪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形成规范、高效的培训考核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及“安全文化”、“安全社区”推广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六)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网络体系   加强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本溪市安全信息网,完成市、县(区)及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传输。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健全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中日两国职业健康方面的项目合作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中日两国政府职业健康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安全监管,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再上新水平。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与财产的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是全面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一)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市、县(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装备、经费、设施到位,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以抓基层、抓基础为切入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加大监察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监察力度,开展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对企业实行周期监察、分级监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在全市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建立完整封闭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对列入市“十二五”规划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将每年财政收入的1-3%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七)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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