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1/03 |
颁布日期: |
20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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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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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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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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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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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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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15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热计量方式
3.1一般规定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3.3 楼栋热计量
3.4分户热计量
3.5热量表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附录A 住宅供暖系统图示
附录B 住宅入户装置及热分摊原理图示
附录C 表计小室热力入口装置图示
附录D 热量表施工安装资料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1 总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供热节能和建筑节能,指导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制定本技术导则。本导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热计量及其相关节能技术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节能改造工作中的应用加以规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既有集中供热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0.3 供热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主动适应计量供热收费的要求,加强运行调节,降低供热能耗,使计量供热系统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提供灵活、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1.0.4 供热单位应认真参与供热采暖工程和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衔接,统筹考虑各个环节,保证建筑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
1.0.5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1.0.6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涉及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涉及锅炉本体的热计量系统改造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热计量改造不能影响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1.0,7 集中供热热计量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定,主要标准规范详见附录H。
2 术 语
2.0.1 热计量heat metering
对集中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量和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进行的计量。
2.0.2 集中供热central heating
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提供的热媒通过管道系统向各幢建筑物或各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方式。不含以燃气热水炉或电热水炉等为住宅分户独立热源的供暖方式。
2.0.3 热量结算点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2.0.4 热量计量装置heat metering device
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2.0.5 热量表heat meters
用于测量及显示水流经热源或热力站、建筑物或用户的热交换系统所释放或吸收热能量的仪表。由流量传感器、计算器和配对温度传感器等部件所组成。
2.0.6热量测量装置Heat measuring device
专指设于热源和热力站,仅作为企业管理用,不作为贸易结算用的热量表或其他类似装置。其精度可比热量表适当放宽。
2.0.7 热分摊heat allocation
在热量结算点内(通常为建筑物内)的各独立核算用户之间,通过设置在用户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个用户的用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进而计算出用户的热分摊量实现分户热计量。用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2.0.8分户热计量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以热分摊计量每户的供热量。
2.0.9 室温调控indoor temperature controlling
通过设在供暖系统末端的调节装置,实现对室温的自动调节控制。
2.0.10 静态水力平衡阀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
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具有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度限定功能、可以在现场通过和阀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流量的手动调节阀门。
2.0.11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
简称压差控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压差阀。
2.0.12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self-operate flow limiter
简称流量限制阀。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又称定流量阀。
2.0.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
简称恒温阀或温控阀。设置在散热器支管上,可人为设定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调节热水流量,从而控制室温的阀门。
2.0.14 户间传热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
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2.0.15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Automaticcontroldeviceofheatingload
安装在热源或热力站,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
2.0.16 室外系统outdoor system
自供热热源或热力站出口起、至建筑物供热管道入口止的供热系统。
2.0.17 室内系统indoor system
自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起、至末端供暖设备止的供暖系统。
2.0.18 户内系统household system
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供暖系统。
2.0.19共用立管common riser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房间内立管。
3 热计量方式
3.1 一般规定
3.1.1 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其中热量结算点应安装超声波或电磁式热量表。
3.1.2 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用以楼栋计量、每户热分摊的方式。分户热分摊方法有通断时间面积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
3.1.3 公共建筑应根据供热单位与热用户之间的协议,将热量结算点位置确定在楼栋的热力入口或热力站,并在此设置热量表。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存在多个用户时,可采用分户热计量方法,也可按建筑面积分摊用热量。
3.1.4 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应能远程抄表,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时宜能远程抄表,楼栋热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应具备相应远程通讯功能。
3.1.5 热量计量装置应符合《热量表》(CJ128)、《热量表》JJG225和《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等标准的要求。
3.2 热源和热力站热计量
3.2.1 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3.2.2 水一水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3.2.3 热源或热力站的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宜采用不问断电源供电。
3.2.4 热源或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3.3 楼栋热计量
3.3.1 住宅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当一个楼栋设置一个以上热力入口时,应以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累加值作为热量结算值。
3.3.2 新建住宅每个楼栋宜设置一个热力入口并设置热量表;既有建筑改造时宜在原有热力入口均增设热量表。
3.3.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中;既有建筑的热量表设置在管沟内时,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
3.3.4 专用表计小室和热力入口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2 无地下室的建筑,专用表计小室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1m。
3 专用表计小室应配备安全照明设施。
4 热力入口装置宜按附录C设置。
3.4 分户热计量
3.4.1 同一个热量结算点计量范围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型号应一致。
3.4.2 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从技术、经济、运行维护和推动节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按以下原则确定:
1 通断时间面积法、户用热量表法适用于分户独立式循环系统。
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适用于散热器系统。
3 流量温度法适用于单管跨越管系统。
3.4.3 采用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公式略
式中:
qi(i下标)--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ti(i下标)--i用户入口通断阀的累计开启时间(h);
Fi(i下标)--i用户的建筑面积(m2(2下标));
Qz(z下标)--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通断执行器应安装在每户的入户管道上。
3 室温控制器应在统一位置固定安装。
4 通断时间面积法热分摊系统的热量调节和分摊应由同一设备完成,不应安装额外的温控设备。
5 通断时间面积热分摊法在操作实施前,应进行户间的水力平衡调节,消除系统的垂直失调和水平失调。
6 散热器或地面辐射供暖加热管应严格按房间负荷计算结果设置和敷设,用户不应自行更换。
7 室温控制器和计时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 通断执行器的阀体应符合《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标准的相关要求。
3.4.4 选用散热器热分配计法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公式略
式中:
qi(i下标)--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mi下标)--i用户散热器热分配计计量的数值;
Qz(z下标)--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选用的热分配计应与用户的散热器相匹配,其修正系数应在实验室测算得出。
3 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根据散热器的种类形式,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确定。
4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应选用双传感器电子式热分配计。
5 入户安装或更换散热器热分配计及读取数据时,服务人员应尽量减少对用户的干扰,对可能出现的无法入户读表或者用户恶意破坏热分配计的情况,应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并告知用户。
3.4.5 采用户用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公式略 式中:
qi(i下标)--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mi(i下标)--i用户入口热量表计量的热量(kW·h);
Qz(z下标)--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2 户用热量表宜采用电池供电方式。
3 户内系统入口装置组成应满足本导则4.3.11条的要求。
4 户用热量表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本导则3.5.8条的规定。
5 户用热量表法应考虑仪表堵塞或损坏的问题,并提前制定处理方案。
3.4.6 采用流量温度热分摊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热分摊采用如下计算公式:(略)
式中:
qi(i下标)--分摊给i用户的热量(kW·h);
qk(k下标)--某立管k层散热器分摊热量(kW·h);
QL(L小标)--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散热量(kW);
△Tk(下标)--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立管所在楼层的供回水温差(℃);
△TL(L下标)--测量得到的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供回水总温差(℃);
Qz(z下标)--楼栋入口的热量表计量的总热量(kW·h);
GL(L下标)--k散热器所在立管的设计流量(m3(3上标)/h或L/s);
Gz(z下标)--楼栋总设计流量(m3(3上标)/h或L/s)。
2 应首先进行各立管的水力平衡调试,并确定各立管流量与总流量的比例。
3 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4 测温仪表、计算处理设备和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之间,应实现数据的网络通讯传输。
3.5 热量表
3.5.1 热量表应具备数据存储的功能,可以通过设备和软件在现场读取存储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量表应按日存储数据,内容至少应包括日期、累积热量、累积流量、供回水温度、平均瞬态流量,故障信息的代码、故障出现的时间和故障解除的时间,是否存在人为的参数修改。数据存储的位数不应小于计算器上显示的位数。
2 数据保存时间点为每日凌晨零点,数据容量应能够存储从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4月1日的数据;在下一个供暖季开始之前,应能够随时完整读取上一个供暖季数据。
3 现场读取一个供暖季数据的操作时间不宜大于15min。
3.5.2 热量表应具备通讯功能,数据通讯协议应符合《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的规定。DN32以上热量表应能输出检定同步脉冲。
3.5.3 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力损失。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3.5.4 在公称流量(或常用流量)时,户用热量表最大允许压力损失不应超过 0.025MPa,安装在其他位置的热量表不宜超过0.02MPa。
3.5.5 热量表装置各部件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供热系统的要求。
3.5.6 热量表安装位置应保证仪表正常工作要求,不应安装在有碍检修、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和振动的位置。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和不受电磁干扰的位置。热源及热力站采用超声波和电磁式热量表时,应与强电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3.5.7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温度高于60℃时,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2 不得设置旁通。
3 不宜安装在汇流或混水装置后。
4 不应安装在可能产生气泡的部位。
5 不应垂直安装。
6 对外电源供电的热量表应提供不间断电源。
3.5.8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直管段设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宜预留10倍管径长度;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宜预留5倍管径长度。
2 直管段范围内不允许安装任何管件或压力、温度测量仪表等影响流量特性的元件。
3 既有建筑改造中无法满足热量表对于直管段的要求时,宜选择对直管段要求低的热量表;热量表允许的直管段要求小于本条1款时,应经市级计量部门验证。
3.5.9 热量表前应设置过滤器。在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且关断阀应设于过滤器、压力表接口等所有需检修设备的两侧。住宅入户装置过滤器、热量表、关断阀位置宜按附录B确定。
3.5.10 热量表应能利用电子铅封进行计量数据的保护。
4 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1 热源和热力站的设计和调控
4.1.1 热源选择及供热供回水温度,锅炉房或热力站布置和供热半径,循环水泵的选择设置,热网敷设和保温等,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DJ11-602)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的有关要求。
4.1.2 热源或热力站必须安装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4.1.3 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的锅炉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和二级循环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循环水泵宜多台并联设置或单台变频。
4.1.4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室外温度传感器应放置于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1.5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供热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
4.1.6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4.2 室外管网的设计和调控
4.2.1 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4.2.2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规定的限值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标注在施工图纸上;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4.2.3 集中供热系统中,建筑物热力入口应安装静态水力平衡阀。
4.2.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制式和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装置。
4.2.5 水力平衡阀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阀的口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4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且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5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应根据压差变化幅度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选用时应根据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其规格,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6 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4.2.6 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改造后的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4.3 室内系统的设计和调控
4.3.1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当设置平衡阀时,应满足本导则4.2.5的要求。
4.3.2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水温度高于60~C、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4.3.3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应考虑10%的余量,并不应大于建筑供暖入口的资用压差。
4.3.4 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室内主要供暖设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4.3.5 住宅和以散热器供暖为主的公共建筑的主要房间或区域,室内供暖系统管道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4.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路上,或选用低阻力三通恒温控制阀。
4.3.7 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4.3.8 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应分别为每个主要房间或区域配置独立的环路,管道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
4.3.9 室温调控装置的温控器宜设置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
4.3.10 既有住宅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4.3.11 住宅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对立管宜连接负荷相近的户内系统。
2 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宜多于3个,一对共用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
3 宜采用下分式双管系统;立管的顶点,应设集气和排气装置,下部应设泄水。
4 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的供、回水管应分别设置关断阀,关断阀之一应具有调节功能;供水管应设置过滤器;当采用户用热量表法或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时,还应设置相应的户用热表或自控阀门。
5 共用立管和分户关断调节阀门应设置在户外,热分摊用热量表或自控阀门宜设置在户外;户外设置位置应为公共空间的管井或小室内。
4.3.12 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一602)附录D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附录G的有关要求。
4.3.13 住宅散热器供暖的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4.3.14 除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外,每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控制阀。
4.3.15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或分户总体控制。室温控制设计应满足北京市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要求。
4.3.16 当采用冬季集中供暖和夏季独立冷源供冷相结合的分户空调系统时,户内供暖管道与空调水系统的连接,应方便供暖和供冷系统之间的切换,并确保切换时各户独立冷源系统的密闭性。室内空调器的温控器应具备供冷或供暖的转换功能。系统示意图见附录A。
4.3.17 在户内上部空间或沿地面明装的管道,应排列有序、布置紧凑,便于用建筑装饰包覆,不得阻挡通道和影响其它室内设施或家具的合理布置。
4.3.18 公共建筑采用风机盘管供暖时,宜采用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连动水路电动阀的自动控制方式。
4.3.19 公共建筑集中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供热管道,应设置水路自动调节阀,根据供热需求调节热水量。空调系统的调节控制还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相关要求。
4.3.20 公共建筑同一热量结算点范围内如需要按用户设热量表进行热分摊时,管路布置应满足为各用户支路分设热量表的要求。
5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和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应由供热公司负责、由监理单位组织热计量装置生产厂或专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完成。
5.1.2 供热计量工程的设备安装、检查、调试、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
5.1.3 分户热计量的通断时间面积分摊法、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流量温度热分摊法的设备安装应由专业公司与施工单位配合共同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和后期服务应由专业公司统一实施,用户热计量计算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应有据可查、计算方法应清楚明了。
5.1.4 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生产厂或专业公司,应对设备安装、调试、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5.2 供热计量工程设备的施工安装
5.2.1 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将管道内部清扫干净,热量表、自控阀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不得再对管道进行焊接类操作。
2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前应检查阀体和阀头是否齐全完整,表面无损伤。
5.2.2 热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6条的要求,热量表安装方式应根据厂家要求确定。
5.2.3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其规格及安装图示见附录 D。
1 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3.5.7的要求。
2 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3.5.8的要求。
3 应根据箭头所标示的水流方向安装。
4 当管道管径与热量表管径存在差异、需要做变径处理时,管径缩径不宜超过 2档,变径角度不宜大于8°。
5 口径大于DN50时,流量传感器前后管道均应设置稳固可靠的支撑。
6 流量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管道应保温;保温材料应包裹流量传感器的基座。当采用整体式热量表时,不应包住计算器;当管道夏季输送冷水时,应进行防结露保温,计算器和管道之间应用保温材料绝热。
5.2.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温度传感器上的颜色标签,分辨供水还是回水温度传感器后安装。
2 安装管路上不宜有分流或汇流装置,如不可避免,距汇流或分流点应不小于 10倍管径长度。
3 宜采用热量表生产厂提供的温度传感器T型接头、专用测温球阀或专用测温套管等形式安装;口径不大于DN25的热量表可采用短探头直接插入。
4 温度传感器不宜装在管道高凸处。
5 温度传感器应至少插入到管道的中心位置,传感器的尖头宜迎着水流方向倾斜45°角插入水中,也可采用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安装图示见附录D。
6 安装温度传感器的管段应保温,冷暖两用的管道应进行防结露保温。
5.2.5 热量表计算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器应在电磁等级E1级的工作环境下运行,应远离变频设备和电磁干扰源。
2 热量表计算器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6m,其安装角度应便于读数。
3 组合式热量表的计算器可以独立设立在仪表箱内,且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要求。
4 流量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电缆应独立走线接入计算器,不应接触供热管道,不得与其他强电电缆同槽走线,采用外接电源应考虑接地,并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相关要求。
5.2.6 远传抄表系统的数据集中器、采集器宜安装在弱电井或者楼梯间内,且应该远离电磁或静电干扰源;如果安装在公共位置,应加装保护罩。系统的管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5.2.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选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导则4.3.6和4.3.7条的要求。
5.2.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包内置式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水平安装。
2 应使用专用工具连接恒温控制阀阀体活接头和散热器供水支管。
3 阀体上箭头所指示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4 阀体轴心线应与所在管道的轴心线重合。
5.2.9 恒温阀阀头和温度传感器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头安装之前应对已安装的恒温控制阀阀体进行水压试验。
2 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前,应将温包的指示值调到最大。
3 应将温包与阀体紧密连接。
4 安装外置式温包时,应根据需要拉出所需长度的毛细管,并使用提供的线夹或特殊销钉枪固定。
5 恒温控制阀的阀头和温包不得被破坏或遮挡,应能够正常感应室温并便于调节。
5.3 供热计量工程的检查、调试、验收
5.3.1 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实行首次检定,并按下列要求检查热量表的首检合格证:
1 国内生产的热量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
2 进口热量表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检定合格标志及加盖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计量)的检定证书。
3 热量表的远传抄表系统设备应取得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3.2 热量表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应按表5.3.2对热量表的各部件标识进行检查。
表5.3.2 热量表各部件标识要求
┌────────┬───┬─────┬───┬─────┐
│ 项目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计算器│温度传感器│
├────────┼───┼─────┼───┼─────┤
│生产商的名称 │ √ │ √ │ √ │ √ │
├────────┼───┼─────┼───┼─────┤
│设备的名称/代码│ √ │ √ │ √ │ √ │
└────────┴───┴─────┴───┴─────┘
┌──────────────┬───┬─────┬───┬─────┐
│ 项目 │热量表│流量传感器│计算器│温度传感器│
├──────────────┼───┼─────┼───┼─────┤
│准确度级别 │ √ │ √ │ √ │ √ │
├──────────────┼───┼─────┼───┼─────┤
│流量范围 │ √ │ √ │ √ │ │
├──────────────┼───┼─────┼───┼─────┤
│温度范围 │ √ │ │ √ │ √ │
├──────────────┼───┼─────┼───┼─────┤
│温度差范围 │ √ │ │ √ │ √ │
├──────────────┼───┼─────┼───┼─────┤
│使用条件要求 │ √ │ √ │ │ √ │
│(压力,持续温度,安装位置) │ │ │ │ │
├──────────────┼───┼─────┼───┼─────┤
│安装位置(供回水管) │ √ │ √ │ │ (√) │
├──────────────┼───┼─────┼───┼─────┤
│流量方向指示 │ √ │ √ │ │ │
├──────────────┼───┼─────┼───┼─────┤
│电压等级和电力供应安排 │ √ │ │ √ │ │
├──────────────┼───┼─────┼───┼─────┤
│电池:制造年份,预期使用寿命│ √ │ │ √ │ │
└──────────────┴───┴─────┴───┴─────┘
5.3.3 恒温控制阀应具有带水带压清堵或更换阀芯的功能,其调节特性等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的要求。产品供应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该批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报告。
5.3.4 应对恒温控制阀的以下标识进行检查:
1 公称直径;
2 公称压力;
3 介质流向;
4 制造厂标;
5 温度设置标记。
5.3.5 集中供热的室内和室外管网应对系统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3.6 集中供热工程室外管网竣工验收前必须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32进行水力平衡检测。
5.3.7 热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阀体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按试验压力对整个系统进行水压测试。水压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的有关规定。
5.3.8 热量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存储参数和周期,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
2 热量表调试完毕后,应对温度传感器和流量传感器与管道连接处进行铅封。
5.3.9 供热计量的系统检查、调试及验收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工程质量检验表可采用本导则附录E。
6 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
6.0.1 供热系统首次投入运行前和供暖期开始前,供热单位应对供热系统进行反复冲洗,清洗、更换过滤器,做好系统排污。在非供暖期间,应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满水保养。
6.0.2 供热系统的补水软化处理和防腐处理应符合《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nBJ01一61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0.3 供暖期间住宅户内系统的关断阀不应完全关闭,宜保持房间温度不低于 14℃。
6.0.4 供热单位应在11月14日对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内每周至少抄表一次,3月15日抄表一次(若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还应在供热提前日和截止日各抄表一次),抄表时填写《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附录F)。
6.0.5 供热单位应定期向用户送达账单,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进行提醒,讲解节能措施。
6.0.6 热量表生产厂应为用户提供热量表使用信息和功能介绍的资料(主要内容见附件D),并配备专业维护人员提供后续服务。当热量表出现故障,影响计费准确时,厂家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排除。
6.0.7 因热量表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一定维修期才能继续进行热量结算的,供热单位应将故障情况和替代结算方式告知用户。
6.0.8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热量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应记录检查情况,如需要维修或更换,应记录故障热量表的故障信息(《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附录G)。热量表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热表外观,铅封完好无缺,不被破坏;
2 检查热量表及相关连接管和法兰没有泄漏;
3 检查热量表的功能,有无故障信息;
4 记录现场数据,对于户用热量表,可以同小区相同位置、同楼层相邻用户的热量比较数据的合理性,其他位置的热量表根据供暖面积,判断数值的合理性,检查热表的运转是否正常;
5 核对远传抄表系统中,热量表地址和用户编号及热表与终端的数值的一致性;
6 检查管路渗漏是否滴落在仪表上或造成仪表被浸泡;
7 检查仪表的所有线路是否牢固连接,是否完好且不被环境温度或其他因素影响;
8 如果采用外接电源应有接地,检查接地是否有效;
9 检查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清洗或更换过滤器;
10 检查环境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6.0.9 供热单位应负责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热量表申请周期检定。
6.0.10 应按下列要求对热量表进行维护:
1 在供暖前,应校核调整热量表,并应将热量表前后的关断阀门完全打开,对系统进行排气。
2 对于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的热量表,应立即更换。更换前应查明故障原因。
3 热量表电源为电池时,应定期更换电池,废旧电池的处理应考虑环保的要求。
4 热量表温度传感器采用套管安装时,应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洗。
5 温度传感器的电缆不应剪断或者任意加长使用;温度传感器损坏需要更换时,应由生产厂提供标定且已配对的供回水温度传感器,将原有传感器成对更换。
6.0.11 户用热量表的安装管井不应堆放杂物,应便于操作人员查看。安装间的外门应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
6.0.12 恒温控制阀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恒温控制阀堵塞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带水带压进行清堵。
2 应保持恒温控制阀的温包内外清洁,必要时应由专业管理人员拆卸清洗。
3 不应使用含有腐蚀成份的溶剂或液体清洁恒温阀表面。
4 恒温控制阀不应作为关闭阀使用,非供暖季应将恒温控制阀温包指示值调到最大位置。
附录A-附录D:(略)
附录E 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
│工程名称 │ │
│ │ │
├──────────┼───────────────────────────────┤
│分部工程(检验批部位│ │
│区段、系统)名称 │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 │
│ │ │ │ │人 │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项目经理│ │
├─────┼────┼──────────┼──────┼──────┼──────┤
│供热单位 │ │供热单位负责人 │ │供热单位项目│ │
│ │ │ │ │负责人 │ │
├─────┼────┼──────────┼──────┼──────┼──────┤
│项目 │序号 │内容 │施工单位评定│供热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
│ │ │ │检查记录 │记录 │位验收记录 │
├─────┼────┼──────────┼──────┼──────┼──────┤
│检验文件 │1 │系统水力平衡检测报告│ │ │ │
│ ├────┼──────────┼──────┼──────┼──────┤
│ │2 │系统水压试验报告 │ │ │ │
│ ├────┼──────────┼──────┼──────┼──────┤
│ │3 │热量表产品合格证 │ │ │ │
│ ├────┼──────────┼──────┼──────┼──────┤
│ │4 │热量表首检合格证书 │ │ │ │
│ ├────┼──────────┼──────┼──────┼──────┤
│ │5 │散热器温控阀产品合格│ │ │ │
│ │ │证 │ │ │ │
├─────┼────┼──────────┼──────┼──────┼──────┤
│热量表 │1 │流量传感器安装 │ │ │ │
│ ├────┼──────────┼──────┼──────┼──────┤
│ │2 │温度传感器安装 │ │ │ │
│ ├────┼──────────┼──────┼──────┼──────┤
│ │3 │计算器安装 │ │ │ │
│ ├────┼──────────┼──────┼──────┼──────┤
│ │4 │远传抄表系统安装 │ │ │ │
│ ├────┼──────────┼──────┼──────┼──────┤
│ │5 │热量表调试 │ │ │ │
├─────┼────┼──────────┼──────┼──────┼──────┤
│温控阀 │1 │阀体安装 │ │ │ │
│ ├────┼──────────┼──────┼──────┼──────┤
│ │2 │阀头和温度传感器安装│ │ │ │
├─────┴────┼──────────┴──────┴──────┴──────┤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 │
│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供热单位意见 │ │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
│ │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
│ │ │
│ │ 年 月 日 │
└──────────┴───────────────────────────────┘
附录F 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抄表记录表
小区名称: 供热单位名称:
楼号:
楼栋热量表数据
┌────┬────┬────┬────┬────┬────┬────┬────┬────┬────┐
│序号 │热表位置│热表编号│热量 │流量 │累积流量│累积工作│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是否出现│
│ │ │ │ │ │ │时间 │ │ │故障 │
├────┴────┴────┼────┼────┼────┼────┼────┼────┼────┤
│数据参数单位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分户热量表数据
┌───┬──────┬───┬───┬───┬───┬───┬───┬───┬───┬───┐
│序号 │用户 │热表编│热量 │流量 │累积流│累积工│供水温│回水温│室内温│是否出│
│ │ │号 │ │ │量 │作时间│度 │度 │度 │现故障│
├───┴──────┴───┼───┼───┼───┼───┼───┼───┼───┼───┤
│数据参数单位 │ │ │ │ │ │ │ │ │
├───┬──────┬───┼───┼───┼───┼───┼───┼───┼───┼───┤
│1 │ 单元 室 │ │ │ │ │ │ │ │ │ │
├───┼──────┼───┼───┼───┼───┼───┼───┼───┼───┼───┤
│2 │ 单元 室 │ │ │ │ │ │ │ │ │ │
├───┼──────┼───┼───┼───┼───┼───┼───┼───┼───┼───┤
│3 │ 单元 室 │ │ │ │ │ │ │ │ │ │
├───┼──────┼───┼───┼───┼───┼───┼───┼───┼───┼───┤
│4 │ 单元 室 │ │ │ │ │ │ │ │ │ │
├───┼──────┼───┼───┼───┼───┼───┼───┼───┼───┼───┤
│5 │ 单元 室 │ │ │ │ │ │ │ │ │ │
├───┼──────┼───┼───┼───┼───┼───┼───┼───┼───┼───┤
│6 │ 单元 室 │ │ │ │ │ │ │ │ │ │
├───┼──────┼───┼───┼───┼───┼───┼───┼───┼───┼───┤
│7 │ 单元 室 │ │ │ │ │ │ │ │ │ │
├───┼──────┼───┼───┼───┼───┼───┼───┼───┼───┼───┤
│8 │ 单元 室 │ │ │ │ │ │ │ │ │ │
├───┼──────┼───┼───┼───┼───┼───┼───┼───┼───┼───┤
│9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0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1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2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3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4 │ 单元 室 │ │ │ │ │ │ │ │ │ │
├───┼──────┼───┼───┼───┼───┼───┼───┼───┼───┼───┤
│15 │ 单元 室 │ │ │ │ │ │ │ │ │ │
└───┴──────┴───┴───┴───┴───┴───┴───┴───┴───┴───┘
抄表人: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G 供热计量收费项目供热计量装置故障记录表
小区名称: 供热单位名称:
┌───┬───┬───┬───┬───┬───┬───┬───┬───┬───┬───┐
│序号 │日期 │热计量│编号 │出现故│故障代│故障情│故障解│故障消│故障消│记录人│
│ │ │装置位│ │障时间│码 │况描述│决方法│除时间│除后的│ │
│ │ │置 │ │ │ │ │ │ │热量标│ │
│ │ │ │ │ │ │ │ │ │示值 │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附录H
国家和北京市供热计量主要相关标准、规范
1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87
5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
8 《热量表》CJ128
9 《热量表》JJG225
10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11 《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
12 《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
13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
14 《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量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
1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16 《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
17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18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2 《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
23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
24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