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20 |
颁布日期: |
2011/01/2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20 |
颁布日期: |
2011/01/20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1〕1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0年,根据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的部署,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广泛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年来,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认识《条例》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条例》是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条例》的贯彻执行,极大地促进了园林绿化在更高的层面、更广的空间、更新的形态上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比较完善的生态城市、比较完备的绿色北京、比较丰富的生态文明提供了新的动力。《条例》是实现首都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条例》紧紧把握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对园林绿化发展进行了科学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实际。《条例》构建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要基础。《条例》牢牢把握统筹城乡绿化资源的核心,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强化完善了全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有了突破和创新,在引导发展、促进保护、协调机制等制度设计和制定上,有了重大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园林绿化在“三个北京”战略中重要的基础作用。《条例》是实现“三个园林”战略的重大支撑。《条例》准确反映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发展趋势,完整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延伸拓展了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管理的内涵空间,为科学制定首都园林绿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并实现“三个园林”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二、将贯彻执行《条例》推上新台阶
(一)认真组织《条例》实施一周年检查和评估。一年来,贯彻执行《条例》,主要是在法理上领会和理解《条例》内容;在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四个环节上,研究分析逻辑关系和内在规则;在学习掌握上普遍开展全员培训;在细化延伸上,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根据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要求,《条例》贯彻执行一年后,要对贯彻的层面、力度等进行检查,对执行的效果、作用进行评价,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路、重点进行安排。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条例》贯彻执行一年的检查,主要检查学习宣传情况、贯彻落实情况、协调配合情况以及贯彻《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计划、想法等。在区县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按系统认真总结执行的经验、做法,切实查找执行中的问题,并组织专题检查,对许可、监督、执法等职责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扎扎实实引向深入。
(二)深化学习培训。在前期普遍学习、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展开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培训。要将行政职责、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等作为重点,确定目标,要将领导干部、尤其是主管领导和行政执法骨干作为重点培训对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执法范围,明确执法部门,要在深入理解条文内容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到具体操作与执行层面上来。
(三)举办《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为了全面完整准确推进《条例》的实施,总结分析《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于3月份举办纪念《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邀请参与《条例》起草审议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及部分区县园林绿化局等,对《条例》的实施进行座谈和研讨。对健全和完善绿化管理目标责任制、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机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绿化执法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继续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继续有针对性的开展《条例》宣传活动。4-8月份围绕绿化事业发展变化、取得的成就、发展方向、绿化有关法规的历史地位、《条例》的实施意义等,开展“走入森林、走近健康”、“身边绿色伴我生活”征文和摄影等活动。4-6月组织开展宣传展板进社区活动。将学习、宣传情况等内容制作展板,在全市重点社区内进行巡展宣传。
(五)完善有关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对照《条例》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有关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同时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沟通,分清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基本解决《条例》的细化和延伸等具体应用问题。重点研究制定绿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改变绿地性质管理规定、临时占用绿地管理规定、代征绿地移交管理、公园及绿地方案审批流程、附属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等,抓紧调研绿化执法管理体制、树木权属管理、闲置土地管理等实施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部门、明确责任,确保贯彻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各区县、各单位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与我局沟通。
(三)注重实效。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创新形式、拓展渠道,突出重点、注重效果,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