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9/06 |
颁布日期: |
2011/09/06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筑府发〔2011〕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及《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水利部每年将对我市花溪水库及花溪河段、阿哈水库、红枫湖等三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并结合省区自评和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的评估情况,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年度完成情况,对不能满足达标建设要求的水源地,实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删除。为圆满完成水利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1年开始,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我市被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花溪水库及花溪河段、阿哈水库、红枫湖等三个重要饮用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要求
由市水利局牵头,各辖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工作部门全力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作为长远目标,以水质水量保证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水量
1.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 以上。
2.流域和区域调度中,应有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要求的调度配置方案,确保相应保证率下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
3.建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无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限制使用化肥和含磷农药;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没有危害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通过的,交通设施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水源不被污染。
5.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 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
(三)安全监控体系
1.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还应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规定的项目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3.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4.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四)管理
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3.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边界、保护区边界警示标志的设置。
4.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经批准实施;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5.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定期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等。
三、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目标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省水利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帅 文 (市政府副市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 晋(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吴应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向 阳(市农委主任)
帅 江(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闫 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燕飞(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 毅(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刘 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蒲明忠(贵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世伟(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孙绍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向 洋(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吴筑蓉(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孙 葳(花溪水库管理处副处长)
罗佳玲(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向阳(国电贵州电力有限公司红枫水力发电厂副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余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胡珍萍,联系电话:5500548 5513747。(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
四、责任分解
花溪水库及花溪河段、阿哈水库、红枫湖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清镇市政府、花溪区政府、小河区政府、云岩区政府、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花溪水库管理处为第一责任单位,其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为配合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自身职能,结合达标建设具体目标要求,制订“2010-2015年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见附件2)及“2012年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计划”(见附件3)。各单位根据责任分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任务,使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确保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
五、资金保障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可在水资源费中列支。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水源保护补偿机制。
六、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机制,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地区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组名单(略)
附件2.2011-2015年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略)
附件3.2012年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