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5/02/16 |
颁布日期: |
2015/02/16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5/02/16 |
颁布日期: |
2015/02/16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5〕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落实。
2015年2月16日
贵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三大会战”工作目标任务,拟定贵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方案。
一、地下水开发利用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效缓解贵阳市岩溶山区工程性缺水所造成的农村居民饮用水困难,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的地下水资源,使缺水农村、城镇居民的饮水(清洁、安全)问题有所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出岩溶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措施,改善水环境和维系水生态平衡,促进人水和谐及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贵阳市地下水资源普查报告》,贵阳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水资源开发应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开发为辅,圈定的5个应急地下水源作为特枯年份、突发重大水污染事件城镇应急备用水源。
二是鉴于过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及环境地质等问题(如:岩溶塌陷、地裂缝、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污染等),应优先开发普查区的9条地下河出口、34个岩溶大泉,其次为10个富水块段。
三是完善2012年以前所有机井的供水配套设施,保证已完工的机井利用率;针对确实缺水的农村山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实际缺水(解决饮用水)需求,进行打井工程部署和实施。
(《贵阳市地下水资源普查报告》由市水务管理局制发,联系人:胡珍萍;电话:85500548。)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
通过水利建设“三大会战”骨干水源工程、引提灌工程,结合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到2017年全面解决现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3-2017年共新打机井680口,设计供水量94514m3/d。按照每眼机井打井平均投资25万元,工程总投资17000万元。地下水(机井)开发利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机井供水工程投资。省级出资新打机井320口,市级出资新打机井145口,区(市、县)级出资新打机井215口(详见下表)。(表略)
(二)工作原则
1.服务民生,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依据《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到2017年全面解决现有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所有布井点严格控制在《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用水需求规划》提供的缺水区,坚持服务民生原则,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用水需求部署工程点。
2.坚持与省相关规划相衔接
我市地下水(机井)工作部署要严格执行2014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省电网公司等部门编制的《贵州省地下水(机井)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3-2017年)》。
3.尊重自然规律、保护地质环境
科学确定机井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充分查明拟供水点水文地质条件,避免井间干扰;尽可能不影响区内天然地下水露头等。机井施工除了应考虑拟供水点的位置和用水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工作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时调整优化单井设计。
4.布井原则
(1)就近供水,一般要求新建机井距需水点平面距离不大于3公里;
(2)水量水质应满足饮水安全需求,供水人口大于500人的工程点机井可采水量不得小于100m3/d,供水人口小于500人的工程点机井可采水量不得小于50m3/d;水质应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以上要求;
(3)机井布置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开采可能对区域地质环境带来的影响,并避开地下水污染区等。
三、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
(一)开展贵阳市地下水资源保护课题研究,由市法制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配合,按照国家有关地下水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贵阳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办法》。
(二)划定保护区,由市生态文明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配合,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划定现有水源地(大泉、岩溶潭、地下河出口、机井)保护区。一是取水口100m半径内一般不允许新建任何建设项目;二是含水系统边界内设立工业开发区、商业和居住区、道路和铁路建设、矿山开采等,必须做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三)加强对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阳分院配合,制定《贵阳市关于加强矿山(煤矿、铝土矿、磷矿等)开采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主要包括:加强矿山开采区水资源论证;加强矿山取水、用水及矿坑排水的计量与监督;建立补偿措施等。
(四)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由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文明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加强与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阳分院合作,共同建立和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逐步建成贵阳市地下水环境自动测报系统;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料,构建地下水监测资源共享平台。
四、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立监管制度,加强执法,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突机制,分别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水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生态文明、财政、水务、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法制、供电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管理局,由市水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组织有力、分工具体、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领导机构,并把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贵阳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用水需求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机井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对成井进行验收。负责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阳分院合作共建地下水环境自动测报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利用地下水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地下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保护区的划分,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提出水源污染源治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级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各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及时安排下达市级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参与成井的组织验收工作,并负责提供与地下水相关的地质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对地下水开发利用进行卫生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加强卫生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贵阳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办法》等规章的出台,对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相关配套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贵阳供电局:负责落实地下水(机井)利用的供配电方案,并按农灌电价提供供电服务,确保机井工程正常运行。
(二)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水利建设财政预算投入,足额征收和计提各项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确保市、区(市、县)各级用于地下水开发工作的投资同步到位。
(三)分级负责,强化组织管理
市水务管理局依据《贵州省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总体规划(2013-2017年)》,提出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需求计划,报省水利厅组织审批后实施。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机井工程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队伍承担,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相关理论、技术、工艺的审核、指导,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建设完成后,移交基层用水组织(基层管理站所、村组集体、用水户协会、承包人等)负责对地下水(机井)利用工程进行管护,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