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26 颁布日期: 2011/08/26
颁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26
颁布日期: 2011/08/2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建立从城市到农村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重大民生问题。 近几年来, 全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 但是, 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仍然是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 高发的重点区域。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 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 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活动,普及餐饮用药安全知识;管理、考核辖区内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切实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合理安排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三、切实保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研究建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偿机制, 确保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 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 着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四、强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检查考核   各地要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 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 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协助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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