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日期: |
2011/09/09 |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林业园林发〔2011〕435号)
各城区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工作。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 号),按照既依法办事又高效便捷,强化审批和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现将《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树木砍伐、移植管理工作。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五城区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成委发〔2010〕4 号),按照既依法办事又高效便捷,强化审批和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此办法。
一、办理树木砍伐、移植的工作原则
(一)严格控制砍伐,基本不砍,以移代砍。
(二)确需移植的尽量少移。
(三)古树名木或胸径30cm 以上大树原则上不移,实行就地保护。
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市发改委立项批复、市建委发放的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移植植物的清单(品种、规格、数量)、树木砍伐、移植方案、绿化恢复方案等。
(二)审批权限:凡一处移植树木三十株以下的,报区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审批,如属市管道路,需事前报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核准;凡一处移植树木三十株(含三十株)以上的,由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凡涉及树木砍伐需向市政府政务大厅林业园林窗口申请,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报市政府审批。
向区(市)政府政务大厅申报审批树木砍伐、移植手续,5 个工作日内区(市)相关部门无正当理由没有办理的,申报单位可以到区(市)政府政务大厅投诉点投诉。
(三)重大城建项目建设中需要移植树木,按前(二)的审批权限,由市重大办确定砍伐、移植范围和审查绿化恢复方案,签署意见后,分别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审核、审批。
三、树木砍伐、移植
(一)树木砍伐、移植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
(二)负责树木砍伐、移植的单位要按照移植技术规范精心施工确保成活,并精心制定树木移植施工方案。
(三)树木移植的假植及栽植地点由市、区树木养护管理职能部门确定,安排用于城市公共绿化。审批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建档、监督。
四、绿化恢复
申请办理砍伐、移植的业主单位要在建设工程完工后负责及时恢复绿化。绿化方案经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市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的绿化方案按市重大办审查同意后的方案实施并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恢复工作。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恢复的监督管理。
五、本办法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成林业园林发〔2009〕298 号文同时作废。